龙岗区各企业:
我局从即日起受理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贴息扶持项目。
请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商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即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在我局进行了技改申请备案,且在技改实施期限内完成技改的,可申请技术改造扶持。
请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商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4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如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扶持。
申请资料请由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网站下载:http://www.jjcjj.lg.gov.cn/art/2014/7/28/art_17604_206806.html。
另外,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评审制专项扶持,且5年内(从2011年起算)累计获评审制方式扶持(区经济促进局属评审制的扶持方式有贷款贴息、技术改造、金融中介杠杆贷款)不得超过3次(含区科创局的评审制扶持方式)。
我局拟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并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审定。
特此通知。
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