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关于申报2014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首届中国质量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引导更多深圳企业和组织积极创造“深圳质量”,按照市政府要求,从即日起,补充受理我市企业或组织申报2014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参评不收取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地址
2014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014年10月15日前,请申报单位面交申报材料至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组织。
三、授奖数量
市长质量奖设大奖2名、提名奖2名、鼓励奖6名。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封面及所附《承诺声明》应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准确填写。
(三)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相关制度标准或申报表格可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主页“信息发布>通知”下载。
五、联系方式
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电话:83070392,13510221264;传真:83070920;邮箱:zhang82001670@126.com。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邮编:51804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4月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