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4-10-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776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深圳企业开展我省进口贴息工作的函》(粤商务产函〔2014〕41号)要求,现开展2014年第三季度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在深圳地区的申报工作。
        该项目主要支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附件1)的产品(不含旧品)和技术(非关联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在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在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申请进口贴息企业(单位),其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中央、省财政补贴。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我委将于10月8日—10月21日18:00时受理申请,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3号窗口;网上申报地址:http://gdtx.szjmxxw.gov.cn。
        请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在截止日期前按申请指南(附件2)完成申报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4年度广东省第三季度进口贴息申请指南
        2. 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
        3. 2014年省进口贴息申请表

        (联系人:柯先生、阮先生,电话:82001497、8210853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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