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2016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已于4月1日结束,现将对资助申请已受理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形式
所有申报企业携带专项审计所需原件材料到我署集中由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专项审计的企业无需支付审计费用。
二、审计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与申报资料中复印件内容一致: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对公账户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
(三)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
(四)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需盖公章,见附件1);
(五)我署或专项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需提供,现场通知)。
三、审计地点、时间安排
专项审计地点: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多功能厅。
审计时间安排:本次专项审计从4月19日开始到4月29日结束,对不同的受理单位,分别安排不同时间进行审计。申请企业可按照本次专项审计时间安排查询本企业审计时间(见附件2)。申请企业必须于指定时间到我署进行专项审计。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请带上受理情况回执。
(二)请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接受审计,逾期未进行专项审计的申报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82975860
传真:8341406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市计生科学研究所综合楼(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
附件:
1.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
2.2016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专项审计时间安排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