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各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我中心自7月9日起,开始受理2012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是指在国内组织举办,并已列入《201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参展备案展会目录》的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
二、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为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在每个申报年度对每家企业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资助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助自行参加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并于 2012年3月6日至3月30日期间完成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参展信息备案。
(二)企业参加的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不低于3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书(在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见附件2);
(二)企业的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在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复印件(验原件);
(五)与组展方签定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六)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七)参展现场照片(要求显示展位全貌、企业或产品标识);
(八)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九)深圳市经济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与形式
自7月9日起至7月20日止,需申请资助的企业登录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地址:http://203.91.55.23/stms/),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在线打印申报资料,连同其它所需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7月20日前报送到我中心多功能厅(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有关此次申报受理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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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受理单位名称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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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 |
7月9-14日 |
7月23日至7月31日,获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企业按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通知要求,携带申报材料及审计所需材料原件,于指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接受专项审计。
六、审批程序
获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经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后,我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额,报经中心主任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按我中心公布的有关办理资金拨付通知要求办理拨款手续。
上述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条件、范围、标准和程序等,以市政府审定印发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我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吴成蛟 82975860
冼 冰 82979564
任晓健 82977396
传 真:83414061
电子邮箱:szjcsc@126.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 (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6室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
(三)、各有关协会联系方式
序号 |
所属行业 |
接受咨询协会 |
联系人 |
电话 |
7 |
家具 |
市家具行业协会 |
邢秋霞 谢卉妍 |
26018173 26017492 |
附件: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用户操作指南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