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专项审计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已于7月20日截止。资助申请已受理并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将接受专项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形式
所有申报企业携带专项审计所需原件资料到我中心集中由市财政委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专项审计企业无需支付审计费用。
二、审计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与申报资料中复印件内容一致: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含发票、记账凭证、对公账户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
(三)与组展方签定租用展位的合同;
(四)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需盖公章,见附件1);
(五)我中心或专项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需提供,将另行通知)
三、审计时间、地点
专项审计时间:7月24-31日。
专项审计地点: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多功能厅。
所有申报企业,根据本企业所选受理单位及申请编号,请按照专项审计时间安排(见附件2)中的指定日期到我中心进行集中专项审计。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请带上申报受理回执。
(二)逾期未进行专项审计的申报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82975860
冼 冰 82979564
传 真:83414061
电子邮箱:szjcsc@126.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
附件:
1. 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
2. 2012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专项审计时间安排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