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号:
委托检验协议书(送样)
受控编号:SZF/JB.HT01—2009 检验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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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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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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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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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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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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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品 名 称 |
商 标 |
型号规格等级 |
批号款号 |
生产日期 |
样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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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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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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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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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及电话 |
1 |
有分包项目时: □ 同意分包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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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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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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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要 求 |
检验 依据 |
样品1 |
样品2 |
样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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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项 目 |
□全检□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 其他: |
□全检□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 其他: |
□全检□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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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领取 |
□自取 □快递 □ E-mail: 他方式: |
验余 样品 |
□退回 □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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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检验数据仅对来样有效。 2. “检验依据”非产品标准的,本中心将不对样品进行评价,只出具实测数据。 3. 出具报告副本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领取检验报告及退领样品以本协议书为凭证。 委托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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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内 容 由 委 托 单 位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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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状态:外观: □正常 □不正常 配件:□齐全 □缺件 描述(必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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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费 |
检验费:人民币¥ 元 |
预收款: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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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方式:□月结 □预收费用 □定额包干 编号: |
预收方式:□现金 □支票 □转账 □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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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对检验数据负责, 并对委托方所提供的实物和技术资料保密。 本中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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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入库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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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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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定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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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客户除样品外还需提供的物品 / 其他信息): |
开户全称: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帐号:7559 1589 3010 7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园支行
本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沙河西路深圳家具研究开发基地基地业务受理电话:(0755)26018221 26018265
* 请将此表发送至ftc@szfa.com或传真到0755-26018227(此表中灰色栏由本中心填写,“检验依据”如客户无指定方法,则由本中心人员依据常规方法填写后供客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