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然而,2012年年尾,民工讨薪又成焦点。
□ 背景
开通追薪热线不足一个月
已接到数十个讨薪电话
昨日,市政协委员周石旺提交了《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得到落实》的提案。
2011年年底,本报与多部门联手,为830位民工追回血汗钱2100万元。2012年12月12日起,本报再次开通为农民工追薪热线,不足一个月已接到数十个讨薪电话。
拨打讨薪热线的民工反映,他们大多没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事情做完包工头跑路,就是临时被开除”。本报负责为民工追薪的记者说,许多民工不知道有工资保障金这个制度。
周石旺说,在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民工遭欠薪的事件还有不少。
□ 原因
监管不力与行业潜规则并存
未签合同,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
周石旺认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些小型私人企业,没有缴纳保障金;一些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凭借关系,欠交、缓交或不交保证金;建设方层层分包转包,导致三角或多角债务关系产生,进而引发欠薪事件;施工单位与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
“能接受就留下干活,不愿接受就走人。”一名讨薪民工向本报反映,这是建筑行业的“潜规则”,为了养家糊口,他们只能选择留下。
周石旺说,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是,企业对该制度没有足够的重视;劳动部门监管不到位;主管部门擅自采取了“灵活处理”或“弹性处理”的方式,导致政令不畅;一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未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欠薪后证据不全,影响自身工资权益的实现。
□ 建议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监督
对建设单位进行诚信评比
周石旺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监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设立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今后,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由施工企业缴纳,费用按照施工企业资质、规模来定”。
他还建议,对建设单位进行诚信评比,将评比结果作为建筑企业参与建筑活动和竞标的重要考量依据;将信用等级作为下次优惠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据,或以信用担保取代民工工资保证金。
同时,他建议扩大缴纳保障金的对象范围,可以从原来的建筑企业单一群体扩大到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与建筑企业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建立恶意欠薪企业黑名单,一旦查实企业恶意欠薪,将公司名称和法人一同在媒体上曝光。 (记者 洪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