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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回复“强制搭配推销电信电话和卫星接收器”
发布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231        返回列表


化隆县回复“强制搭配推销电信电话和卫星接收器”
  
  近日,有新华网友反映“化隆县强奸民意,强制搭配推销电信电话和卫星接收器”,现回复如下: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解决偏远地区农牧民群众收看电视节目难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县积极实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在资金筹措上,根据《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目标责任书》确

定的模式,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合作、群众自筹的方式解决。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方式为每户补贴100元,省财政为每户补贴100元,县财政为安装双模机顶盒农户每户补贴100元,农户自筹设备款150元

(其中50元为预缴话费款),中国电信公司为每户补贴80元。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县广电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每套设备收取农户自筹款150元,完全采取群众自愿安装,不存在强行摊派问题。
  
  中国电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在户户通工程实施中承担了电信信号开卡、设备仓储、设备安装等任务。由于户户通设备具有电话功能且电话费较低廉,所以在户户通设备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对电

信业务进行了宣传。为了防止安装人员在户户通设备安装过程中将电话设备与电视接收设备进行捆绑推销业务,省、地、县广电、电信等部门有关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强调办理电信业务只能在群

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坚决杜绝搭车收费、强行推销电信产品。电信部门有关领导多次承诺在户户通安装中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业务办理,绝不进行捆绑推销产品。我县电信部门在安装过程中坚

决执行省、地、县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电信部门没有进行强买强卖,并表示对于群众反映的电话机质量差等问题,将进行追踪调查,并承诺确有质量问题将按规定给予解决。对于网友反映的“

不装电话不给接收器”问题与事实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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