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 20286-2006
Requirements and mark on burning behavior of fire retarding
products and subassemblies in public place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并结合国内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委员会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部令第39号和公安部令第61号所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参见附录A)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8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1996,eqv ISO 1210:1992)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2001,idt IEC 6095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