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在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上海市市长杨雄,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等出席挂牌仪式,现场为36家企业颁发证照,其中11家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总体方案中,航运、物流和机场等交运子板块都有明确的鼓励措施。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以开放促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简要之,即"四个区域"促进"四个中心"建设。
在公布的任务措施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这与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相符的。我们也梳理了与航运港口相关的一些措施,认为主要值得注意的内容有: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2)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3)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4)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
(1)放开船舶企业外资股比限制
根据2004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需以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形式设立,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本次上海自贸区放开股比限制,意味着外资可以实现对船舶运输企业的绝对控股。这也将吸引更多的外资航运公司来自贸区内注册,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也大大提高了上海港的经济活力。我们预计,未来针对放开后的外商独资或控股的航运企业,还将有同等中资待遇的政策出台,以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做到真正与国际航运通行规则接轨。
(2)放开中资公司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
目前,我国是不允许外籍船舶开展沿海运输业务的,原因是考虑到国内航运成本和国际航运成本不同,比如燃油采购成本。同时,这也是为了保护国内航运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的需求。此次自贸区政策中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沿海捎带业务的放开,意味着船东选择上海港中转时,可以捎带国内其它港口的货物,这将直接提升上海港的吸引力,也将对中资航运公司揽货形成直接利好。
(3)利用税收优惠,吸引船舶落户登记
目前,我国有针对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在一定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项政策有望在上海自贸区内继续推行,这对悬挂"方便旗"的船舶来自贸区内登记有一定的吸引力。
(4)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
航运业属于全球性业务,开展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国际上最受关注的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就是针对BDI推出的FFA交易。上海定位于国际航运中心,已成立有上海航运交易所,也推出了SCFI、CBCFI等运价指数,推进指数衍生品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上海在航运界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