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
(2) 在指定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3) 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所需通知,以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的措施;
(4) 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5)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6) 提供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1)买方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 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接受交货凭证,支付价款。
相关案例:
举例说明,中国甲公司与越南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方公司出售一批手机芯片和主板,由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承运,贸易术语为DAP,目的地为海防吉碑国际机场。
东方航空公司运送该笔货物顺利抵达海防吉碑国际机场。随即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收货。乙公司得到通知后派车辆到机场接货,此时东方航空公司已做好卸货准备。在卸货时由于乙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系紧货物扎带,在距航空器约200米处将部分芯片洒落。乙公司向甲公司索赔。
综合案件分析,在DAP贸易术语下,卖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但卖方不负责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买方负责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但卖方要保证货物可供卸载。乙公司已经将货物卸下,并交由工作人员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了200米才造成货损,中国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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