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生产的橱柜产品均纳入“三包”范围

   日期:2011-01-20     来源:宁波日报    评论:0    
核心提示: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厨卫产业协会联合发布《宁波市橱柜产品消费争议暂行解决办法》,在全国首次将我市橱柜生产企业的产品纳入“三包”范围。
  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厨卫产业协会联合发布《宁波市橱柜产品消费争议暂行解决办法》,在全国首次将我市橱柜生产企业的产品纳入“三包”范围。

宁波整体橱柜生产能力居全国首位,拥有近200家整体橱柜生产企业,被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授予“中国厨房之都”称号。

为进一步规范橱柜经营行为,市消保委联合市工商局、厨卫产业协会,制定和出台了《宁波市橱柜定制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宁波市橱柜产品消费争议暂行解决办法》,对宁波消费者购买的宁波企业生产的橱柜提出“三包”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采用金属非金属(成品或半成品)等各种原铺材料,经过橱柜生产企业的加工、组合、包装等制成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的整体橱柜、橱柜产品、水槽等都将纳入“三包”范围,其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销售凭证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产品(安装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受“三包”权利。

商品自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下列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这些质量问题包括:橱柜商品尺寸与厨房实际面积严重不符影响安装;可视部位严重变形;结构松动严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配置件与合同严重不一致;产品质量、外观颜色等与合同严重不符等。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商品自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之日起180天内,发生性能故障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材质规格、同型号、同样式的商品。销售者按“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销售者应当在收到修理橱柜要求之日起,30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销售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收修理日期、修理所占时间、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况。销售者未在30日内修复的或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退货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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