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解答 家居装修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

   日期:2011-01-26     来源:中国家具网    评论:0    
核心提示: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恰逢"十二五"开局,未来五年的财政工作思路备受关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4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明确:财政部门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资源税改革将在未来五年全面实施。

  房产税的脚步日渐临近,让我们来看看房产税征收与家居装修的一些疑难问题。

  【问题】

某企业新购置一栋房产,进行房屋装修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度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度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账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旧房重新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不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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