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8条:省会城市非户籍禁止购买第二套房产

   日期:2011-01-27     来源:新快报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本轮调控重点

个人购房不满5年,营业税按卖价全额征收

二套房贷首付提至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省会城市户籍家庭第三套房停购,非户籍家庭第二套房停购

各地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1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4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5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6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7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8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新华时评

加大楼市调控力度 巩固扩大调控成果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无论是既有措施的细化,还是新措施的出台,都传递出加大楼市调控力度、巩固扩大调控成果的信号。

自2010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涨幅同比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房价总体上仍在高位波动。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管理、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面的职责。同时,明确约谈问责内容,强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房源,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都提出新的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要求,特别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前瞻性。

新一轮调控措施综合运用税收信贷限购等政策手段,通过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扩大限购城市范围,继续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应当看到的是,新一轮调控措施对于自住性购房需求并没有出台限制规定。一紧一稳之间,体现了楼市调控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的要义。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强调加大住房用地供应,既从用地年度计划入手,又从供地方式、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防止高价地、囤地等现象出现,从源头上确保增加土地有效供应。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房地产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既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也面临一些有利条件。不利的因素主要包括流动性仍较充裕,通胀预期强烈,近年来住房用地供应波动较大,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动力仍然较强。有利的条件主要是2011年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信贷规模有所收紧,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提供更多的中小套型住房,有利于分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

楼市调控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既着眼于解决当前问题,又致力于长远制度建设,相信房地产市场一定会平稳健康发展,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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