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早已交齐全款 “博熙”却“蒸发”了
据道里区运华广场的居民阎先生介绍,去年12月3日,他参加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的一次家居建材家电团购会展销时,选购了一套参展单位为“哈市香坊区博熙实木家具店”的F807皮沙发一套,当场交定金2000元。5日,他到该展位交足余款和运费,共计5420元。在现场,博熙实木家具店的营业员郎某告诉他,该店在位于香坊区珠江路的“名流国际家居装饰博览中心”内有固定摊位,同时出示了“哈尔滨名流爱心家居商品订货/销售合同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日期为30天左右。
去年12月28日,阎先生致电“博熙”,郎某称货物运到后会告知他。次日,郎某告诉他,大约在2011年1月4日左右到货。当过了约定日期后,双方通了10余次电话,最终约定1月31日11时送货。可在家等了一天,阎先生也没有等到沙发。
今年2月1日,阎先生再次致电“博熙”时,发现电话无人接听。当天,他便来到了“市名流国际家居装饰博览中心”,却看到402—403室空空如也。
受骗者找相关部门 却始终没得到说法
阎先生介绍,当时他发现上当了,就立即到7楼找到了“名流”市场部宋经理。宋经理告诉他,“博熙”商家已经跑了,建议他到工商部门报案。
随后,阎先生来到香坊区建北工商所,工作人员答复,现在企业负责人已找不到了,超出了工商部门的职权,他应到所辖派出所报案。
之后,阎先生又找到国际会展中心派出所,负责接待的由警官告知,“博熙”家具店有在工商局注册,该事件不符合立案要求。据了解,消费者张女士与阎先生有同样遭遇,她花4600元钱订了套沙发,发现上当受骗后,找到了相关管理部门,可始终没得到说法。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名流家居中心”,王副总经理解释道,到目前为止,已有30余名消费者到该中心投诉,金额达几十万元,中心在认定了“合同单”后发现,消费者与“博熙”签订的合同单系伪造品,并非该中心印制,由此认定是该企业个人行为,中心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之后,建北工商所姓徐的工作人员称,现在有10多名消费者到该所报案,其中包括一家广告公司,为“博熙”垫付了广告费收到的却是一张空白支票,这种行为涉嫌诈骗,应由公安机关处理。针对此案,“会展派出所”吕所长认为,该案应由分局经侦大队受理,不属派出所受理范围。
消费者有权向“主办方”索赔
针对此案,省消协投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以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或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如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消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昨天中午,记者在福思特大厦1010室,见到了家居建材家电团购会的主办方———哈尔滨狂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孟祥旭。据孟祥旭介绍,该公司作为主办方,对“博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可没想到,“博熙”在展会上卖掉了32件家具后卷款逃跑,涉案金额较大。
目前,受骗消费者已陆续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认为“博熙”在“名流”有固定摊位,该公司才会让其参展,如今出现问题,“名流”也应当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孟表示,该公司要和所有购买家具的消费者一起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博熙”追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