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关于红苹果家具身陷“甲醛门”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2月22日),红苹果公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两份送检报告,其结论与湖南省工商局此前公布的检测结果截然相反。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提供的编号为SQ110243的检验报告显示,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红苹果”的922-17B衣柜产品甲醛释放量为0.2mg/L,低于1.5mg/L的标准要求,单项判定为“合格”;另一份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示的检测报告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复检申请“不翼而飞”
关于红苹果是否在限定时间内,向湖南省工商局提交过复检申请这一点,双方一直存在分歧。
红苹果家具营运综合部责任人王梅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EMS快递存单显示,2010年12月15日,王梅林代表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给湖南省工商局消保处寄出一份快递,文件名称为“对检验报告《SJ-2010-106》提出异议”,收件人姓名为“黄玉良”。
记者电话采访了该项检测的负责人、湖南省工商局消保处黄玉良。黄玉良表示,2月21日他收到了红苹果家具寄出的相关检测报告和快递存单,不过令人费解的是,到目前为止,他依然没有收到这份快递,红苹果的复检申请就这样“不翼而飞”。
黄玉良透露,湖南省工商局目前已经收到了红苹果重新提交的复检申请。方式差异导致不同结果
对于红苹果最新出示的两份送检结果,黄玉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红苹果委托检测的检测机构均符合相应资质,检测结论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湖南省工商局不会以此作为最终依据。
同一家公司生产的编号相同的产品,为何出现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
黄玉良表示,检测结果不同,主要由于双方在检测方式上存在差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两份检测报告上发现,该公司分别委托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相关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均采取了“送样检验”的方式,而此前湖南省工商局的质量检测为“抽样检验”。
记者昨日采访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得到了对方对检测结论的确认。
该中心负责人廖主任向记者表示,导致检测结果不同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不同的检验方式无法保证其样品的一致性,客观上讲,同一家企业生产的家具产品的个体样品也存在差异,可能会使检测结果前后不同;另一方面,不同的检测机构在检测设备、技术人员的实力以及综合水平上也存在差距,这也会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差异。湖南工商局称将安排复检
红苹果重新出示的检测报告未被湖南省工商局视为最终判断依据,但根据双方协商的最新结果,湖南省工商局将在近期安排一次复检。
黄玉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虽然之前的复检申请“不翼而飞”,但红苹果已经重新向湖南省工商局提出了复检申请,由于此前抽取的备份样品尚未被拆分,复检有望在近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