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改革攻坚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调控机制、加强金融监管。
规划纲要草案还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