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利共赢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资为主转向进口和出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扩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完善区域开放格局。坚持扩大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协同推动沿海、内陆、沿边开放,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要深化沿海开放、扩大内陆开放、加快沿边开放。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高转变、从成本优势向综合竞争优势转变。要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提升进口综合效应、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规划纲要草案还提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扩大同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信任,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深化传统友谊,维护共同利益。积极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国际经济体系改革,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联系,深化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加强南南合作。优化对外援助结构,创新对外援助方式。
深化合作 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澳门充分发挥优势,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支持港澳培育新兴产业,深化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八项主张,全面贯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和六点意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巩固两岸关系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努力加强两岸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交流,积极扩大两岸各界往来,持续推进两岸交往机制化进程,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