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给红木家具国标制定泼冷水 质疑红木种属

   日期:2011-0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0    
核心提示:前段时间,说起治理红木家具行业的乱象,“尽快出台红木家具国家标准”、“提升检测技术水平”的呼声显得尤为迫切。但记者在相关采访中也听到另一种声音,给国标“饥渴”泼了盆冷水。
  前段时间,说起治理红木家具行业的乱象,“尽快出台红木家具国家标准”、“提升检测技术水平”的呼声显得尤为迫切。但记者在相关采访中也听到另一种声音,给国标“饥渴”泼了盆冷水。

有专家表示,现有红木国家标准,违背了红木是个变量而非常量的常识。红木的种属不能确定,就不能有界定清楚的红木家具标准。而只要红木的种属不能确定,红木就不是一个可以被“检测”的对象。

奢侈品商业欺诈成功几率高

如今说起2010年红木家具市场,业内人士还念念不忘“白皮事件”。所谓“白皮”是对红木边材的俗称,其价格与“心材”相去甚远。2010年年末,有媒体曝光福建某县6成以上红木家具掺“白皮”销售,引发行业震动。

对于这一事件,有业内专家认为,它实质是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单说就是商业欺诈问题。

专家提醒,比起奢侈品生产、销售中的商业欺诈,生活必须品的商业欺诈成功几率就低很多。而同样是奢侈品,金银制品检测手段已相对完善成熟,消费者受骗上当的几率在逐渐减少。

红木家具在我国属于奢侈品,虽然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不大,但以次充好问题还是让消费者叫苦连天。消费者不谙“个中三昧”,监管手段又难以完善,这正是红木家具市场的尴尬所在。

开放的红木定义

“红木比较容易造假,因为它是一个商品的名称,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物种名称。”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研究员张一兵博士告诉记者,“红木”作为商品,可能是一种木材,也可能是多种木材。“红木”这个概念自产生之日起,它的定义就完全是开放的。

张一兵说,时至今日,人们在实践中所谓“红木”,大大超过30个种。从历史上看,红木所包含的种是动态变化的,最早可能有花梨、紫檀,后来加入了黄花梨、大眼紫檀等,再后来加入了鸡翅、酸枝等,今天的“红木”大概有几十种。

从这个角度说,前几年颁布的红木国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红木是个变量而非常量的常识。

记者见到2000年发布实施的红木国家标准,将红木分为5属8类33种。但同时规定“5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

有业内专家指出,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行业标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与红木国家标准之间的材种规定不统一,也反映了红木界定难题。而实践中,规定不统一又常常使监管部门无所适从。

张一兵强调,只要红木的种属不能确定,红木就不是一个可以被检测的对象。因为对于检测而言,其对象必须是静态单一的。而红木是一个动态集群的概念,是中国传统的商品名称。

难有界定清晰的标准

行业乱象让许多人看到相关标准滞后问题,但红木家具标准一旦出台,会有多大用?张一兵的看法是:“挡不住造假,用处不大。”

在他看来,“标准也很难出”,原因是:红木的种属不能确定,就不能有界定清楚的标准。古代、现代的红木家具用材可能会有超过50个“种”,等于没有标准。超过50个“种”的木材价格差距太大,给造假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留下的空间太大。

在张一兵看来,红木家具的表面价值似乎是实用的物理价值,但实际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题材和工具,界定模糊能大幅度提高它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题材和工具的价值,因此大部分“红木家具”的关系人不希望有界定清楚的标准。

现实中,利益受侵害时,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希望政府立法立标规制乱象。但问题常常并非那么简单。缺乏研究、被动盲目立法立标,带来的不仅仅是立法立标资源的浪费,还会导致不少“废法”、“废标”,从而使其无法很好地执行,最终问题未解决,却损害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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