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实木家具“六宗罪” 弄虚作假致诚信危机

   日期:2011-06-21     来源:第一建材网    评论:0    

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销售商用非实木家具冒充实木家具进行销售,以价格便宜、材性差的木材混充较贵的木材,以大面积使用差的木材混充全是较贵的木材等。

四、销售商家竟不提供发票

销售家具却不能提供发票,或者开具发票要在原价格上增加税点。相关部门在调查家具市场时,很多卖场和厂家都无法第一时间提供发票,原因为有些商家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市场承诺在15天后给予补开发票,直到现在市场还是无法开出发票!消费者以虚假宣传为理由,要求商家退货时,商家的第一回应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在销售时根本就没说过是全实木的”,商家的噱头是“有问题,100%可以退货”,但在真正提出退货时却成了一句空话,甚至找出了一个“你们买回去什么用意我是知道的理由”来拒绝。

五、市场承诺让消费者感到如水中捞月

很多商家宣传的“十天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欧亚达宣传的不满意就退货”等,看起来给了消费者无后顾之忧的保障,可是在省消保委以厂家不愿意退货,让市场退货时,市场马上找出诸多理由,为宣传的承诺找出附加条件,如无条件退货前提是厂家不肯退货时才能予以适情处理,还需要双方协商,再由消费者去做相应检测,以证明厂家的确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等条件;不满意就退货不包括样品、打折产品和没有使用过等条件。

其实家具市场还有很多管理不规范、消费者承诺无法兑现的问题。由此可见,家具行业的诚信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应对厂家、市场经营中的不诚信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这样消费者才能放心的购买产品,促建市场良性发展。

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不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2001年国家就颁布强制性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该标准规定了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家具名称必须反映家具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必须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等。标准要求出售的家具产品必须具备使用说明。

据省消保委前期对128家经销商的市场调查情况看,99%以上的经营者无法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包括检测的13个样品,在收到家具样品货物后都没有产品使用书)。有很多销售员根本就不知道产品使用说明书是何物;有的拿出厂家产品的宣传画当作产品使用书;更有甚者以放产品说明书会被别的商家偷去技术作为不放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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