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认为,“100%”该字眼修饰的是家具,这意味着家具应是百分之百楸木的。而被告方家具门店则认为,“100%”修饰的是楸木,楸木确实是百分之百进口的。
此外,在庭审中,被告的家具门店还出示了一份关税清单,试图证明制作此套家具的楸木部分,确实是通过进口,由欧美购入的。
事件结果
法庭主持下 双方最终和解
家具店赔偿消费者1万元
最终,在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的主持下,各执一词的原被告双方以和解告终。这套英伦组合家具仍归原告所有,由被告家具门店方赔偿原告1万元损失,原告的诉讼费1000元由原告承担。负责主审此案的北园法庭法官刘元禄则介绍,此案较为奇特的是原被告将“百分之百欧洲进口楸木”家具这条,写入了家具购买合同中,这也成为引发矛盾的一个争议点。
此案也给不少要购买家具、装修房子的市民提了个醒儿,在购买合同中最好能详实记录所买家具的材质与构造,防止在以后产生纠纷,如果能够在合同中对一些细节详加标注,将来在遇到纠纷时,也好作为相关证据,向法庭予以出示,用以保护自身权益。此次,北园法庭直接将此案搬至涉案家具城内审理,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案件审理的过程,更注重自身权益保护。
新闻延伸
家具行业“潜规则”真不少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双方进行辩论中,被告一方也承认,可能存在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急于销售,含有夸大家具内部成分的话语。但其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以次充好的问题。
同时,记者了解到,2009年5月1日发布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新版国家标准,对木质家具有了明确的分类和定义,木质家具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为实木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家具。实木家具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可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庭审结束后,有家具行业人士介绍称,现在不少家具的制作过程中,往往会掺入其他实木材质,完全一种材质的实木制作家具,比较少见。有的家具由于是实木贴面家具,所以隐蔽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