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定做家具质量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900元。
家住重庆南坪长江村的刘女士,6月份在南岸某家具店定做了一批衣柜、电视柜、床及床头柜等家具,总价为25900元。双方在订货合同上约定:主材为橡胶木(实木)、喷漆(不得贴木纹纸)、全套家具颜色要一致、尺寸以实地测量为准等字样。
8月上旬,供货商将做好的家具如数送到刘女士家中,刘女士检查发现,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是厂家以贴皮替代了喷漆;二是衣柜宽度从2970mm瘦身到了2570mm;三是工艺粗糙。刘女士非常气愤,认为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求供货商双倍赔偿,但遭到对方拒绝。
南岸区消委会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前往其家中调查了解情况,证实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8月29日,消委会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有关界定,认为供货商有“掺杂使假”和“分量不足”的故意,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和竭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供货商退还消费者购买家具款25900元,赔偿18000元”的协议,为该消费纠纷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