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可尝试推广先行赔付制度
检测维权,让一些普通家具消费者大叹“伤不起”,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广东省家具协会会长王克表示,近年来广州乃至广东的家具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但的确还有改进、提高的余地。
王克建议,可学习顺德等地的做法,由政府引导,行业、市场进行牵头,推广先行赔付制度。也就是说,各大市场管理者,可要求入驻的商户签订先行赔付公约,缴纳几千元到一二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设立独立账号确保专款专用。一旦消费者投诉有家具质量问题时,商户如果不配合,消费者可以向市场投诉,市场如确定商户存在如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问题,可直接从商户缴纳的保证金中取款,先行赔付消费者,再由商户进行善后。
这种先行赔付制度的推行,大大约束了商家的经营行为,解决了消费者投诉难、理赔难、赢了“官司”后执行难等头疼的问题,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有一定的保障,可以反过来督促商家诚信经营。据介绍,作为“中国家具商贸之都”的顺德乐从,在2008年就开展集体诚信品牌建设,其中先行赔付基金是一大亮点,在推行一年后家具投诉量降低了50%。
解答:商家若不能提供合格证明,应主动送检分清责任
销售家具时是否该出示检测合格报告?出现问题,如需再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广州市工商局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因此,家具店销售家具时,应当提供或公示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种证明可以是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是有检测能力的厂家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建议商家尽可能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合格证明,让消费者更加放心。
另外,鉴于家具产品检测后报废无法继续使用,而检测费又较高,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无法达成送检协议,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7条规定的“难以检测、鉴定”的情形,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提供该款家具近期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商品供货合同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这些证据而经营者坚持认为自己无过错的,可以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样品费、检测费等费用,将样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来分清责任。
提醒:消费者应重视事前维权
“有些市民买了家具,发票没要,检测合格书没看,导致事后维权很困难。”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重视事前维权,在购买家具时,要求商家在单据上注明家具的名称、型号、颜色、材质等相关信息,并注明送货时间、“三包”期限及其他口头承诺,要做到“白纸黑字”,保留好相关单据及宣传资料,为事后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消费者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后,建议先与商家或厂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向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亦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