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木家具产品抽查 抽样批次合格率83.4%

   日期:2011-09-26     来源:中国质检网    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木家具产品定期监督检验质量状况,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3.4%。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木家具产品定期监督检验质量状况,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3.4%。

本次检验依据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QB/T 2530-2001《木制柜》、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24821-2009《餐桌餐椅》和产品明示技术指标的要求,对木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检验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顺德、江门、中山、东莞等8个地市263家企业生产的木家具产品共392批次,检验合格327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3.4%。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力学性能(活动部位垂直加载稳定性和抽屉滑道强度),甲醛释放量,木工要求。

甲醛是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指标。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控制不严,甲醛主要来自人造板和胶粘剂等原材料;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未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也不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65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2批次产品甲醛项目不合格。

力学性能是木家具产品的一项安全性能指标。稳定性不合格的家具容易发生倾翻,有的家具采用了玻璃部件,倾翻极有可能造成抽屉脱落、玻璃部件破坏,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抽屉滑道是抽屉的承重及活动部件,其强度不合格,会大大降低家具的使用寿命,并有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形、滑落,有可能给使用者造成伤害。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的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不合理;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廉价低质原材料;三是部分企业未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也不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木工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人造板部件外露边未进行封边处理,会增大甲醛释放量,给使用者健康造成影响,另外,不封边处在潮湿天气易吸水膨胀,造成部件变形,影响家具的使用。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对家具执行标准的了解不够,在设计和生产时忽视标准的要求;二是部分企业的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不合理。17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针对本次检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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