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A:合理追随市场是设计的必经之路
谈到设计,抄袭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中国尤其如此,作为设计驱动的企业而言,更是有着切肤之痛。一个好的产品设计有可能是多位设计师几年沉淀的结果,但抄袭者却能在短短几天剽窃,这不得不让许多设计型企业齿寒。对设计专利的保护缺乏,除了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不完善之外,市场的无序竞争、设计师资源的极度缺乏、市场风气的影响也是重要原因。
当我们在米兰、高点、科隆等家具展上看着用醒目中英文标识的“谢绝中国人参观”的字眼时,不得不说深深刺痛了一直致力于国内设计开发的企业。难道外国的设计就一定是好的,中国国内的设计就没有可取之处吗?中国的设计师就只能依靠从国外获取灵感了吗?当然不是这样,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化积淀,五十六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体系都是设计师取之不尽的灵感源泉,而面对市场上不成熟的消费观念,总是将舶来品作为高端的象征,更多的是需要终端销售的引导与企业在生产质量环节的严格把关。
合理地追随市场是设计领域的必经之路。所谓严格意义上的原创产品并不存在,大部分的设计师仍然是广为借鉴,吸收其他品牌或领域的精华,更好地加以运用,从而设计出符合企业定位的产品。正是看到了这点,半木家具的吕立中就说到,我们欢迎模仿,但是不欢迎毫无改进的模仿,设计本身就是在模仿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就像当年的日本,也是靠着模仿起步,加以改进,才一步一步发展成为今天的模样。即便是ZARA这样知名的服装品牌,也是以模仿闻名,同时在商业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和变革,才得以发展为今天的规模。因此,吕立中认为,企业在不同阶段的模仿状态需要调整,毕竟没有哪一家企业可以单纯地依靠模仿本身发展下去的。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设计抄袭的行为,如果在设计领域获得广泛认可的企业无法将这些产品进行大批量的生产,解决成本问题,也就无法完成其引领生活方式的使命。而抄袭的企业往往是冲着商业目的前来,他们迫切需要将这些模仿而来的产品进行大规模生产,使其能够大量地投放市场,获取利润,这样一来也能够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设计所带来的家居改变。这样看来,反而令他们有了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感,抄袭这件事情也变得明媚了起来。
当然,我们并不是鼓励抄袭,而是期望抄袭行为本身带有一定的改进空间,无论是在设计领域还是在工艺、技术领域,只要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行业的进步,都是值得推崇的。反而是那种纯粹意义上的抄袭变得极为不齿,毕竟,我们都不希望看到设计领域的先锋企业到最后都成为了先烈。
观点B:以设计来创造市场空间、创造需求
深圳家具研发院的许柏鸣教授这样对设计驱动型企业定义:以设计来创造市场空间、创造需求的企业。
像许多人在谈到广告的作用时所说的那样:广告就是告诉我们原来钱还可以这样花。设计也正是在创造着这样的潜在需求。正如ASHLEY总裁所说的那样:什么是市场?我们从不研究市场,我们只是给市场提供建议。
相对于追随市场,创造市场显然更难,这就意味着设计师们要去研究人,研究消费者,关注潮流,研究人们内心深层次的情感需求,同时还要响应社会大主题的时代背景。在设计领域,“少即是多”的理念大受推崇,这一方面说明了越是简单的东西越难以设计,同时也代表着审美观念的改变。而这种简单的审美观念,也是由生活而来,由设计得以体现,从而在市场上流行开来。
这是就设计的美学本身而言的,起码还可以围绕着“简单”这一大方向来进行思考与创作。但到了美学发展之后,人的情感需求被提升至设计范畴,而这种需求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通过观察,挖掘背后的潜藏意识才能有所了解。在苹果手机面世之前,哪家手机服务商也没想到能够一键式操作,而当苹果推出了之后,人们纷纷赞叹,这就是在创造需求,人们不说要,并不代表不需要。这就需要设计师去创造。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世界上也只有一个苹果公司而已,乔布斯也不是常常出现的。因此,设计师更多的还是在追随市场的阶段,特别是在中国市场,设计师每年国外各大展会的观展已经成为了固定项目,但只要有所创新,能够为企业创造市场空间,我们都可将其视为是成功的。
另一边,对于设计驱动型企业而言,除了在产品设计本身上下功夫之外,对于自身体系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他们来说,设计环节并不是最头疼的问题,反而是设计完成之后的一系列后续问题才是他们需要去考虑的,例如市场推广、渠道开拓、品牌建立等,这些环节对于设计理念的延续至关重要,也是竞争对手最不易模仿和抄袭的,就算是抄袭了产品,
如果在这些环节有所欠缺,也只能做到形似神不似,甚至成为东施效颦。打造企业抢不走也抄不来的核心竞争力,这就是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所带来的竞争门槛。只有完善了这一门槛,设计驱动型企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保证企业稳定地朝着既定目标发展。
结论:杜绝抄袭,需从设计以外的领域提高门槛企业是应该坚持原创还是合理追随市场?这关乎企业的定位和发展问题,从纯商业的领域看来,将其他企业设计师长时间沉淀出来的成果一夜之间就进行“拿来主义”,这是完全的商业化思维,特别是在社会对于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形之下,就显得更加肆无忌惮。但是,对于企业道德而言,总归是有些抬不起头来,“某某家的产品一看就是抄某某的,价格便宜很多,在市场特别好卖”,这种评价对于企业而言很难说是正面的,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多数带有纯商业价值观的企业还是选择了这种方式来进行“设计领域的提升”,当然,很多时候他们并不是完全的照搬,有些是在设计上进行了一些细节上的改动,有些则是在材料上进行了偷龙换凤,有些则在包装上进行了差异化对待,可这种行为毕竟是不可持续的,当企业只有模仿,而缺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时,除了短期的盈利,还剩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