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再陷“造假门” 20万元红木家具只值万元

   日期:2011-11-17     来源:厦门商报    评论:0    
核心提示:花20万元买了一套红木家具,但是经过鉴定,只值一万元。消费者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假一罚一”。近日,法院对此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一审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

花20万元买了一套红木家具,但是经过鉴定,只值一万元。消费者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假一罚一”。近日,法院对此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一审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

20万元买红木家具

今年3月,吴先生到位于育秀中心楼下的大明宫红木家具店买了两套红木沙发。一套为非洲大叶紫檀山水宝座沙发,成交价为20万元,一套为老酸枝八仙过海沙发,成交价为10万元,合计30万元。

虽说吴先生对红木有些了解,但是对这套非洲大叶紫檀沙发把握不太准。店长拍胸脯保证这是真的,而且还应吴先生的要求,在送货单上明确写明:“如果材质有误,双倍赔偿”。

起诉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一

今年8月份,吴先生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他将大明宫商场以及商场投资人张先生一并列入被告。吴先生要求法院判决退一赔一,而且要让商场及其投资人共同承担退赔40万元。

在法庭上,两名被告都没有针对家具的材质进行答辩。法官还告知两被告说,他们有权在指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因为,之前福建省产品质量中心检验所作的鉴定是由吴先生单方委托鉴定的。但是,两被告似乎并没有什么底气,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最终没有提出鉴定申请。

针对吴先生的退赔要求,被告只是对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分担有争议。

被告张先生答辩说,大明宫商场名义上是个人独资企业,但实际上是三人合伙,今年5月7日,张先生将其全部合伙份额转到另外两个合伙人名下。销售该套沙发如有责任,应由被告大明宫商场承担,不足部分,再由被告张先生承担。

判决 大明宫应退货并赔钱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吴先生与被告大明宫商场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大明宫商场作为经营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但是,本案所涉山水宝座沙发经福建省产品质量中心检验所鉴定其材质为铁木豆,并非卢氏黑黄檀,即销售的材质与其承诺保证的材质不符。

法官说,依经验法则,大明宫商场作为销售红木家具的经营者,应有鉴别家具材质的能力,也有区分家具材质的注意义务;即使在不能确定家具材质的情况下,其也不能胡乱保证所卖家具的材质品种。该店长受被告大明宫商场雇佣,其销售本案争议沙发及承诺材质品种属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大明宫商场承担。

因此,法官一审认定大明宫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退货并赔偿。

针对两被告之间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法官并没有支持原告主张两被告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要求。法官说,大明宫商场系张先生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先生应在被告大明宫商场不足清偿债务的范围内,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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