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财政部及江苏、福建、浙江等10多个地区都已先后出台过办公家具及家具的配备标准。从标准制定的整体来看,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实物配备数量、价格上限以及使用年限标准3部分,很少有涉及环保要求、产品质量、产品材质等细化的要求,也未对不同产品的使用年限以及不同工作环境的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因此,笔者认为,标准内容还是稍显笼统。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乃大势所趋,如何做好家具采购及预算标准的设置、做好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的衔接已成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重要课题。
在此,我们也不妨听听一些企业的声音。在与企业的接触中,笔者了解到,对于这些标准,企业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有的企业认为标准的制定比较合理,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的需求,同时也符合企业服务政府采购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但是也有企业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位家具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一些家具配备标准的制定者可能并没有真正从事过家具采购工作,因此,对于家具采购工作的一些实际情况往往不能考虑到标准的制定中。
例如,文件柜的采购往往与办公室室内高度有关,不同的室内高度可能会需要不同尺寸的产品,而尺寸的改变导致的材料耗用又会影响产品的成本,这样一来可能就会突破价格上限,而供应商不可能做赔钱的服务,于是有些供应商可能就会想方设法来“满足”标准的要求,有的可能会将板材做薄降低主材消耗,有的则有可能在数量上做文章,最终影响的是采购的实际效果。因此,标准的制定还是需要一些灵活性,多结合工作环境的实际需要,而不能太过笼统。
此外,政府采购标准中价格上限成为标准制定的关键,到底该把价格上限设定在怎样的标准,这一点要想做好确实有难度。对此,笔者认为,在充分结合市场行情和配置需要的同时,不妨也从企业成本的角度出发,留出企业相对合理的利润空间,以此保证价格规定的合理性,切忌一味压低供应商的利润空间。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在满足政府需求的同时,更要推动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只有给企业留有适当的利润空间,才让其得到政府采购“养分”的滋养并健康成长,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为政府采购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并推动整个产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