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举报央视记者敲诈 支付1200万公关费

   日期:2011-12-31     来源:新世纪周刊    评论:0    

这前后,潘庄秀华称自己又见过四次“李老师”,每次崔斌都在场。一次是“李老师”约她,7月21日达芬奇家居网站登出62页的致消费者公开信,“‘李老师’很生气,要求我们马上撤下来,我们也马上撤掉了”;一次是她约“李老师”,在梅地亚酒店,“媒体还在报道,我们该怎么办?‘李老师’ 让我们安抚消费者,派销售员去客户家里派水果”;还有一次是“李老师”约她,“说上海工商的人到央视要那500分钟的视频,但他没给,在帮我们”。

最后一次潘庄秀华通过崔斌约“李老师”见面是2011年9月2日。此时,她已经拿到了意大利人偷拍的央视记者采访和电话视频。潘庄秀华态度明显有所不同。她一见面就提到,公司其他董事不认可给“李老师”的100万元,并拿出转款单据给李看,被崔斌当场打断,称“所有的,都是和我发生的联系,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你不用和‘李老师’讲了,这个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从三人谈话录音可以听出,“李老师”一开始被潘庄秀华反复拿100万说事弄得措手不及,说“怎么,怎么谈到这个问题来了?”在崔斌周旋之后,“李老师”开始强调,这是朋友之间办事,已经很帮达芬奇了。他对潘庄秀华说:“您家先生是法人,咱说实话,现在都还平平安安的,就是生意上受了点挫折,是不是?这事情就是当时处理得非常好,如果不是这样,你说,潘先生最后被警察抓进去,这是会有牢狱之灾啊,搞不好就被拘役起来,这会变成什么结果?我和小崔是帮了你忙了,是不是?唐也不是我家的什么亲戚,但是你们听了我的意见,咱们赶快处理完,咱保一个平安,是不是? 潘总啊,生意可以做黄,人不能做黄啊。”

潘庄秀华旋即要求“给我们一些正面的报道”,“不是让你们乱报道,把‘上海工商局公布达芬奇调查结果,未发现有造假行为’这样的客观陈述读一遍就行”。“李老师”没有正面回答,而是积极建言达芬奇不应再提造假门事件,要利用好将要举办的意大利精品家具展,“在宣传的时候,淡化达芬奇的色彩,强化家具品牌”。

三人分手后,潘庄秀华与崔斌又有一次通话,潘再次受到“教育”:

崔斌:人家不会承认拿过你一分钱的,永远都不会承认的,你知道吧。你还当着我说,你怎么能这样说呢 你是通过我办的,本来我就说你直接给他,那就是彼此心照不宣的事情对不?你通过我办,那就和人家没有关系,人家永远都不会承认有这个问题对不对?

潘庄秀华:那我问你崔总,当时我们打到香港那个户头的那个钱

崔斌:为什么要打到那啊,就是为了这个事情,大家要保密,不想要别人知道,不就这么简单嘛。

潘庄秀华:那不是这个李记者拿了吗?那你就要让他们帮我们的哪。

崔斌:你要让人家帮你,人家没不帮你啊,人家今天来不就是来帮你吗 潘太,你们股东之间如何去分摊这个成本,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你不能说这个钱是他拿了,还是我拿了。这个钱你们出了就是出了 你打了,他来了,帮你完成了你想要做的事情,这就是你要的结果;帮你完成你想要的结果,这就是整个过程 我本来说让你们直接联系,我给你们创造场合直接联系,他不愿意,你也不愿意,是不是?你敢跟人家说你这个钱是行贿的钱吗?你敢说吗?

潘庄秀华:我不是说行贿,是他们

崔斌:那是什么钱?

潘庄秀华:是他们要的嘛。

崔斌:那你是不是要给啊,你是不是愿意给啊,是不是还一定要通过中间人给啊

通过一条未知人士发来的短信,潘庄秀华知道了“李老师”的大名——李文学。在“达芬奇‘密码’”片尾的职员表中,暗访记者的署名为“大学”。

李文学究竟拿没拿100万元?2011年11月14日,达芬奇家居向中央电视台纪委进行了举报。11月下旬,他们从央视纪委处获知,收款人Ma Zheng,是与崔斌、李文学并无直接关系的马征,“北京赫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会计”。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马征是赫立传媒的两名股东之一兼总经理。

2011年12月9日,达芬奇家居又分别致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纪委和《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组。在给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举报信中,达芬奇指称李文学作为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记者,故意编发虚假报道,徇私隐匿新闻事实,并利用职务之便,联合唐英、崔斌对达芬奇进行敲诈勒索,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在给央视的两封函件中,达芬奇希望央视纪委反馈11月14日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并要求《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组澄清相关事实,还达芬奇清白,并公开道歉。达芬奇家居称保留起诉央视侵害名誉权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

这些举报信附上了意大利生产厂商和意大利制造商保护协会出具的证明、央视记者朱锋采访卡布丽缇及同国内通电话的视频片段、上海广东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调查结果,以及给唐英及崔斌指定账号的付款凭证,但没有拿出另一些涉及要钱和给钱的谈话及电话录音。

2011年12月12日和13日,财新《新世纪》记者先后致电中央电视台纪委和《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组,并给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发去采访函。从央视纪委得到的答复是已收到达芬奇举报,正在调查,尚未出结果。12月17日,《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组相关负责人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转达几点:欢迎记者的关注和报道,但不便接受正式采访;部门自查认为,“达芬奇‘密码’”客观有据,并非虚假报道;对于工商、质检、海关等的调查结论,他们认为达芬奇可能转移了证据,导致工商部门的调查并不全面;对于暗访记者李文学“敲诈勒索”或“索贿”一事,李文学称为追踪报道,曾在崔斌介绍下,与潘庄秀华见过两面,但不承认收钱,栏目组认为达芬奇家居如有证据,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1200万元打水漂

达芬奇家居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要求追究李崔孙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的刑事责任

给传媒中国网(北京赫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240万元公关费(按合同规定,第三笔60万元的尾款应在2011年9月15日付清,但达芬奇拒绝给付),给唐英的450万元和解赔偿金,再加上“不能说”的15.52万美元,这合计790万元人民币是达芬奇为摆平麻烦支付的所有“租金”吗?不,连一半都不到。

达芬奇家居遵潜规则“病急乱投医”的投入远不止于此。潘庄秀华事后承认,在“达芬奇‘密码’”播出后的慌乱之中,他们又走了另一条 “线”,再次求助最初的中间人孙国军。“他大口报价,以找权贵需要‘见面礼’和‘政府公关费’为由,前后索要了550万元人民币和800万港元(约合 660万元人民币)”。

财新《新世纪》记者看到了有关汇款凭证:2011年7月21日,深圳达芬奇从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向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贸大厦支行开户账号跨行汇款50万元,收款人马桂珍;同日,达芬奇董事黄志新给香港汇丰银行的一个指定账号转账600万港元,收款人Leung Kwo。7月27日,黄志新再次给Leung Kwo的这个账户转账200万港元。7月25日和8月5日,深圳达芬奇又分别给孙国军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的私人户头汇款300万元和200万元。

“到8月下旬,我与孙国军在达芬奇办公室见面约谈,他突然表示事件太复杂,他无能为力,我方知上当受骗。”潘庄秀华说。

11月15日,黄志新给孙国军打电话,以达芬奇家居董事会认为孙未按承诺为达芬奇做事为由,要求其在第二天下午4点前还款。电话录音里,孙国军说:“钱已经支付出去了,你再让我退回去,这个事情可能性不大 说实话,如果当时不找××部领导去协调,你们也走不到今天,工商局也不会放过你们 当时也没留个后手,就把钱都打出去了,一个打给香港,一个打给广东,自己拿到的基本没什么钱。”

黄志新强调这是董事会的最后通知,如不按期退款,后果自负,孙国军说道:“老黄,我已经很客气了。”

据记者确认,达芬奇家居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要求追究李崔孙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的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23日,崔斌同意与财新《新世纪》记者见面。根据他的讲述,7月的某一天,他和赫立传媒负责人及几位老同事一起吃饭,电视上正在报道达芬奇的新闻。崔斌说认识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人,其中一位老同事正好受孙国军所托找关系,几方一拍即合做这单生意:由赫立传媒出面接单,崔斌算这个公关项目的合伙人,赫立传媒与他分成。崔斌说,目前赫立传媒还没给他钱。

关于达芬奇家居给唐英的450万元赔偿金,崔斌称,7月14日达芬奇与赫立传媒签订公关合同后,他联系了李文学,并确向达芬奇传话“要求解决与唐英的纠纷”,但具体是否传递过“开价800万”的信息,崔说记不清了,和解金的具体谈判是达芬奇与唐英两方直接谈的,他没有参与。

关于达芬奇所诉经由他给李文学100万元,崔斌坚称无此事。他强调,这100万元是通过马征的香港户头打回赫立传媒的账上,属于公关合同收费,因为合同里有一条,300万元合同金额中未包括约见媒体负责人的费用。崔斌称,公关界帮助危机公关甲方约见媒体负责人,“收费就是这个价码”,且赫立传媒为达芬奇提供的服务“能出具发票的已达350万元”。

但崔斌的说法漏洞明显。该份“公关顾问服务合作合同”中,乙方赫立传媒主要服务内容第二条是“核心媒体沟通”,要点即是央视广告部主要人士与相关栏目组核心人士的沟通。合同“服务费用”条款的第一条是:“本次合作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总额度为300万元,本费用不含甲方支付给媒体广告费与媒体相关人员的公关费”——崔斌的辩解因此前后矛盾:如果按他的说法,这100万元属于不含在300万元合同金额以内的“甲方支付给媒体相关人员的公关费”,那等于说达芬奇还是通过他支付给了李文学100万公关费;如果他没有给李文学钱,那么,这100万元就是崔斌以支付给媒体相关人员公关费的名义,额外向达芬奇索要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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