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内销受阻的大环境下,产业转型升级又成了家具人的一个热门话题。“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窘困的环境如果真的能迫使家具人认真反思、变革、升级自己,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然而,笔者担忧的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在产业升级面前,家具企业自己并不急,急的反而是那些政府或二政府。
这不,最近一两个月来,一些地方政府、二政府已经连续出台了好多类似的产业升级规划、指导、政策。但仔细看一下其中的具体内容,不免让人哑然失笑,或者是无语:这些内容无非还是那些“技术创新”、“标准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企业培育”、“现代企业制度”、“联合重组”等老一套概念的堆砌,至于这些概念背后的真问题、真障碍,那些“规划专家”、政策制定者们是从来不会去碰及的,哪怕它们是那样的显而易见。
这也难怪,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也许这些规划、政策是用“屁股”制定出来的,而不是用“脑袋”制定出来的,才会出现那样明显的、甚至是有意识的“视而不见”。毕竟,这些政策制定者们要么是御用学者、专家,要么是权力部门,他们也是经济人,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要让他们来直面家具业的真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很可能是出力不讨好。而如果视而不见甚至玩弄出一些貌似科学的概念、标准,岂不两全其美——既为家具产业做了“实事”,得了虚名,又能够在概念、标准的背后设租,得了实利,他们何乐而不为呢?
这种大环境,让那些善于与权力打交道,善于寻租的企业如鱼得水,苦了的只是那些循规蹈纪、遵纪守法的企业。前段时间,笔者在某行业报偶然看到这么一则企业纳税案例,感觉也特别适宜用来深度思考家具行业的一些问题,特摘录如下:
陈某在广东某市与某国企合资成立一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国企占股51%,出资51万元;个人占股49%,出资49万元。
该公司2008年的投资收益与国家收益比较(一般纳税人):
按年周转6次计,共计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不含税收入513万元;
毛利率20%,共计毛利额103万元;
请了10人,平均工资2500元/月,含双薪年终奖共计年发放40万元;
交际费共发生12万元;
租了300平米办公室,20元/月/平方米,共计房租72000元;
差旅费共计发生96000元;
其它费用共计62000元;
共计税前利润28万元;
所得税率33%,应交所得税92400元;
交际费超规定纳税调整补税(12万元- 513万元 x 5%)x33%=31100元;
工资总额超规定纳税调整补税(40万元- 10人 x 800元 x 12个月)x33%=100320元;
税后净利润56180元;
如果股东分红的话,陈某可分得49%,可还要交20%个人所得税,他净得利润只有22000元,投资回报率4.5%,还低于银行贷款利息。这还不算当地政府摊派的各项费用,据陈某统计,该企业当年的各项地方摊派费用还有42万多元。这样一来,该公司当年将近亏了37万。
而同样做贸易生意的周某(陈某的同学),当年只做了500多万元的业务,但没有像陈某这样正规纳税,他当年居然赚了80多万元。
看到这种情况,陈某第二年只好也去偷税。
众所周知,家具行业也是税收最不规范的行业之一。至于为什么不规范,可能有很多原因,但以上的原因绝对不可忽视。然而,这个问题恐怕从来就没有得到权力部门重视过。而由这个问题衍生出来的其它更深度的问题,如这种税收的不规范也许在早期成就了很多家具企业,但更多的家具企业正是由于这种不规范带来的原罪而始终做不强,做不大等,相信任何稍微有点脑袋的人都清楚,事实上也有很多有识之士在呼吁,但那些同样长着脑袋的御用专家、政策决策者们仍然看不到。
为什么呢?还是那个解释:脑袋长在他们的脖子上只是摆设,他们实际是在用“屁股”思考、决策。从“屁股”角度来思考家具行业的税收乱象,一切就显得合情合理了:为什么要去清查或是消除你的“原罪”呢,让你永远不黑不白地原地呆着,你的“人质”在我手上,我的“尚方宝剑”不是更具威慑力、“租金”空间不是更加游刃有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