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维权,人们自然地将其与消费者相联系,而实际上,作为产品与服务提供者的企业也存在维权问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采访多家家具企业时发现,多数企业都遭遇过各类侵权事件,内容涵盖商标侵权、外观专利侵权等方面。
专家表示,由于侵权的成本低、利润高,侵权案件屡禁不止。企业面临侵权问题时,不但缺乏自主维权意识,还往往被繁琐复杂的维权流程吓退,于是选择忍气吞声或私下和解。长此以往,行业发展将遭受不利影响。
模仿抄袭问题积重难返
“在我们这个行业内,不被抄袭仿冒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抄袭者)在暗处你在明处,你无法事先阻止他。”深圳市左右沙发公司副总裁洪晓山告诉记者,企业之间相互抄袭在家具行业内已成秘而不宣的潜规则,抄袭对象主要是家具产品外观。
家具企业抄袭成风的背后,反映了该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漏洞,此类行为极大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据了解,家具业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专用木工机械、加工工艺技术、新材料、家具品牌、外观设计专利等。随着工艺技术水平普遍提高,家具企业的竞争力大都集中到产品的外观设计上。家具的款式创新和随之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成为现代家具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然而近些年来,围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的诉讼在家具制造业屡屡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专家表示,当前国内家具行业自主创新少,原创设计不受重视,已严重阻碍了家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家具业之所以抄袭风盛行,是因为产品在研发、设计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型家具企业或能承担这笔费用,但是对于大部分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来说,抄袭是最直接也最便宜的捷径。”
某家具制造企业负责人透露,企业推出一款新品,从市场调查到设计制作、材料试验、模具开发,前后历时半年,成本就要10万元,市场认同比率往往不到一半,平均成功率仅仅在30%—40%,而仿制者却不必承担任何市场风险,看到哪款流行就模仿哪一款。
“模仿作为二次创新,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一些漂亮的款式,推出之后马上就成了世界流行,你当然可以模仿。”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会长黄伟业认为,在家具行业内,抄袭模仿或许还会存活多年。抄袭模仿也并非一无是处,很多创新产品都是在模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别人模仿你的产品,说明你的产品做得好,产品质量过硬”。
但他也表示,在模仿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产品,应和原产品有所差异,模仿要有一定的尺度,这在业内规则和法律法规上都有标准和判断。照搬全抄式的模仿不仅会搅乱市场环境,还会让中国的企业丧失了创新能力,最终可能断送掉国内家具业的前程。
维权成本太高 企业望而却步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于家具业的新产品,只有外观保护政策,具体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相关的认定之后,给该企业和产品颁发证书以及相关的评审文件、专利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然而,这种保护仅限于产品的外观,且只有产品外观具有80%以上的相似率,才能被确认为抄袭或仿造了该产品的外观,这就意味着,造假者只要略微修改产品的工艺、造型,就能很容易地避开侵权惩罚。“法律对于产品相似率的认定方式也比较模糊,结论不完全由专家给出,而是要求一般人能看出明显相似,才可以认定为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