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业界视点:“经销商得醒着做!”

   日期:2012-05-16     来源:深圳家具    评论:0    

 

多业态,多元化是必由之路

《深圳家具》:现在世界各地都在讨论零售业的发展方向,家具零售作为其中的一个业态,如何评价其发展趋势?

蒋学顺: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定律。当下,该我们经销商做的我们没有做。欲想改变环境先从改变自己开始。首先,自己先做大做强,弱了,就会被人家吃掉,或者成为别人赚钱的工具,更谈不上什么主导。经销商最大的价值应该是为工厂指导方向,引导市场发展,引导消费,创造消费,你是最贴近消费者的,最直接为消费者提供产品,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提供更好的产品,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改革开放那么多年,成就的是制造,是市场,经销商群体固然强大,但是零售商层面无非是开店多了,规模大了一点,但是水准我并没有看到普遍的成长,甚至有一些落后。

拥有品牌不一定要做工厂。现代商业就是社会分工。自从有了社会分工,经济学概论开篇讲的就是《分工》。工厂就是做好工厂的事情,商人做好商人的事情。可是许多时候,应该零售商做的事工厂代办了;该是工厂的事情,市场代办了。

厂商关系其实应该是鱼水的关系,只是目前重心有所偏移,我们或者是在寻求一种平衡。

杨亚中:如前面而言,大卖场的单一商业形态决定了其不够宽泛。一定环境下,大卖场的存在是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就商场层面,第一,城市的好位置地价高;第二,运营费用高,自身不掌握货源,不掌握产品的定价权,促销不到位,推广打水漂。费用的投入,并没有让消费者得益,自己也没有获利。

第一,未来大卖场应该是卖场式管理,自营店经营,家具卖场需要尽量考虑集约化。因为所有的经营成本都会转化到消费者头上,如果消费者不买单,那么最终就是失败。任何一种商业模式成功与否,就是是否为消费者创造价值。 就我个人观点,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是为消费这创造价值,前面创造,后续无法继续实现价值的创造,被另一种商业模式取代,这都是有可能的。

任何一种零售模式存在的是否合理性,判定标准一个是其是否创造价值性;二是,国外的模式今天是我们的明天,不是我们崇洋媚外,是因为国外经济发展,使得一些商业模式走的早一些,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比如,学美国的模式。在美国,家具市场无论需求量、区分布,和中国类似。70、80时代,是产品时代变成促销时代,和我们时下很相似。当产品制造都可以完成的时候,拼的就是营销,就是执行、团队。70年代,是大卖场时代,80年代逐渐推出,大卖场已另一种面貌存在,比如被切割成很多小卖场。还有就是宜家家居用品的整合模式。经销商做营销、管理,寻求简单的商业平台。

第二,未来,我们可以根据新客户的需求,我们角色或者就是设计师,进行整体装修设计,就是进行装修装饰、家具配置、家艺陈设等服务,就是整体家装模式。

第三,泛家居类街边店。

第四,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出现网店一体化。

第五,为配合网络销售会诞生一些仓储店模式。有能力整合一定产品挂上独家商号的零售商应运而生。

第六,为了配合以上模式,为运营而上,分化出一些分销商。品牌服务商还会存在,以上模式还需要一些服务,或者会成立品牌服务部。有能力做品牌的厂家,会进行分化,实现生产、采购、贴牌多种形式共存,作为品牌概念进行运营。区域会变成其分公司,培训,门店管理,促销等支持。还有生活馆、类宜家、社区店等多种模式会并存。还有经纪人模式。总之,将是百花齐放的现象。

李俊明:可探索的商业模式有很多,近两年我们常提的“街边店、概念店、泛家居、电子商务等模式外,或者随着社会发展,另有如外贸之需所设的仓储基地模式;围绕某一主题所进行的主题馆模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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