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武器维权 对抄袭家具设计说“不”

   日期:2012-06-08     来源:深圳家具    作者:肖长春 李素    评论:0    

 

《深圳家具》:大家都说维权之路会很艰难,为何还要坚持?

刘玉忠:确实,维权之路十分艰难,企业维权成本比较高,需要取证、立案、开庭、审理,一审之后有二审,二审之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又需要时间等等问题,造成了现在大家对维权之路的望而却步,但是中汇公司始终认为坚持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更好的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如果人人都不维权,假冒产品满天飞,那么消费者还能够相信谁?而且只有坚定走维权道路,才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才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深圳家具》:对申请专利保护以及注重专利维权的认识?

刘玉忠: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现代企业新的竞争力的主要来源。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许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是越来越重视。专利不仅是企业维护自有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途径,还是企业打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取可观经济效益的法宝,更是企业自我提升,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申请专利保护不仅是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同时也是对社会、对家具市场、对消费者负责。在互相模仿、抄袭成风的行业里维持产品创新并不容易,专利产品是企业开拓市场的利器。产品必须要保持原创性,才能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潮流。没有保护机制,原创性很快就会被模仿者淹没,因此企业要把产品专利的保护放在第一位。目前,中汇公司已经获得国家授权产品专利63项。正是走过了曲折的维权之路,中汇公司十分注重专利保护意识,并不断倡导原创和创新精神。

【律师连线】

Q:家具申请专利保护要注意哪些?

A:在专利权的申请阶段,应明确指出其申请保护的要部,如镂刻、雕花等,要部作为构成整体外观的组成部分,虽然较为分散,但通常可以在专利公告的视图中表现出来。因为,设计要部是外观设计专利中设计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部分,亦即设计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完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在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时,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

Q:何谓侵权?

A: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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