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武器维权 对抄袭家具设计说“不”

   日期:2012-06-08     来源:深圳家具    作者:肖长春 李素    评论:0    

Q:对于非法销售专利产品的零售商、批发商以及生产商们,是否都可以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呢?销售商销售侵权产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A:对于非法销售专利产品的零售商、批发商以及生产商们,都可以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这就是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否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不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Q:关于赔偿数额

A:侵权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定赔偿数额。例如,在山东中汇家具有限公司状告即墨市鹤山路南洋家具B1-01展位、海城市东四方台镇天达聚酯家俱厂,本案中,原告并无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侵权所受损失,或者被告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音译,本院根据原告专利权的类型,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规模、性质、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综合因素,酌定被告家具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被告王刚对被告家具厂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手记】

家具专利之争:仿与“被仿”

战“被仿”——拿起专利武器,维权!

“在互联网时代,专利竞争会与网络创新一样出名。”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在今年年初曾作出这样的断语。2011年至2012年的今日,中国家具界关于专利维护的故事更是层出不穷。

2011年,本报就苏州雅木诉讼墨派的专利官司进行了一个报道(详见《深圳家具》2012年3月刊)。后续,2012年3月广东三大家具展“打假”频现,更是掀起了全行业总动员,将“打假”进行到底的呼声与行为(详见《深圳家具》2012年4月刊)。2012年5月,更是传来山东中汇与山东南洋家具卖场B1-01展位经销商万林波、鞍山海城市四方台镇天达聚酯家俱厂的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诉讼案的胜诉。再次证明了专利竞争已经被众多家具企业提上日程并且在市场竞争中达到了击败对手、提升品牌战略的目的。

所谓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是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方式维权。

综观中国家具业,因其进入门槛以及市场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一些家具生产型企业投入了大量精力、财力开发出的拥有外观专利证书的产品和非专利产品上市不到半年就被大量的仿冒!甚而,会发现同一个家具卖场的竟争对手都在公然出售基本一样的产品(包括部分产品拥有外观专利证书的产品),给这些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刺激和一定的经济损失!

近两年,随着专利意识的提升,众多拥有家具外观设计专利的家具企业清醒过来,开始拿起专利武器进行维权,而且,在维护产品品牌形象的同时,也有力的给予那些未经专利授权的模仿、抄袭、销售行为以有力一击!

可见,注重专利保护、专利证据保全,适当时机拿起专利维权这个武器参与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一种击败对手的有效手段!另外,一些他企业总结了“让官司有利于自己”的4条经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合作伙伴建设、舍得花钱请最好的律师、以实力证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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