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市场半年后大洗牌 不达标的必须退市

   日期:2012-08-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评论:0    
核心提示:据悉:中国家具协会称,既然有了新国标,那么消费者当然希望买到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红木家具,这样他们才能感觉更加踏实。然而,事实是,从国标颁布到真正见到市场反应,你得耐心等待半年。

据悉:中国家具协会称,既然有了新国标,那么消费者当然希望买到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红木家具,这样他们才能感觉更加踏实。然而,事实是,从国标颁布到真正见到市场反应,你得耐心等待半年。

市场上尚无符合新国标的红木家具

我们走访中也发现,虽然新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红木家具原材料树种和木材名称、使用比例、使用范围、装饰工艺和维修系统都有严格要求,但目前消费者尚无法在市场中看到符合以上标准的产品或品牌。

对此,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张冰冰表示,我国的强制性标准通常会有6个月的缓冲期,这段时间是让厂家进行自身调整,以达到新国标要求用的。同时我们发现,《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前言部分也明确写着:“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因而,对红木家具有所期待的消费者须搞明白,6个月后,你才能看到所谓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

购买时搞清“红木”与“硬木”的区别

目前,我国市场中常用的与红木相关的标准有两个:其一,是国家标准《红木》(GB/T 18107-2000),确定红木有33个树种;其二,是2008年行业标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共标定硬木有101种,《红木》中的33种也被纳入其范畴。今年8月1日,有关红木家具的标准再添一员,即国家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据悉,该标准是我国针对红木家具的首个强制性标准。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的家具标明符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只说明其用材应该在101种之内,不说明在33种以内。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的是名贵硬木家具,但未必是红木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不是对国家标准《红木》的修订和扩大,两个标准论述的对象范围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此外,新出台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也是一个全新的独立标准,主要针对红木家具提出强制要求,并非是对《红木》标准的修改、补充和更新。

看懂《红木》国标规定的“五属八类”

2000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红木》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确定红木的33个树种,隶属于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归为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和鸡翅木八类,即众所周知的“五属八类”。

【声音】

居然之家将尽快规范市场,让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时更放心

居然之家副总裁、丽泽店店长任成

据红木行业内人士透露,《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虽已出台,但部分商家与专家对此标准仍有争议。居然之家副总裁、丽泽店店长任成认为,对于一个全新的“标准”而言,很难达到完美,有争议很正常。但该标准对于规范红木家具市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确存在积极意义。因此,任成称,为了响应新标准,为消费者营造更严谨、更优质的消费环境,居然之家丽泽店“红木大会堂”将在产品明示卡和红木家具合同等方面,尽快进行规范。

扩大树种成就“潜力股”或有利于红木家具可持续发展

北京元亨利古典硬木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波

在红木家具新标准出台前后,有关“扩大树种”之说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最终版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并未将新树种纳入红木范畴,但珍贵树种日渐减少与稀有资源“末日论”等问题,确已十分严峻。对此,元亨利董事长杨波表示,自己起初对扩大红木树种的意见有所保留,认为会破坏原本就不够规范的红木家具市场。但后来发现,油性、耐用程度和可塑性等指标与当前红木树种类似,且充满潜力的木材的确存在,且等待被发觉。从长远来看,这些树种不但能丰富红木市场,更将有利于红木家具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对原材料“产地”暂无验证方法,红木家具“产品明示卡”标注到树种或木材即可

友联工艺家私总经理潘海英

红木新标准中明确表示,今后红木家具产品必须配备“产品明示卡”,而明示卡中最受关注的内容非“产品名称”莫属。除了用材树种中文名、拉丁名、产品件数和产品品种外,树种或木材的产地是否一并写入其中成为行业内外争议的又一焦点。对此,友联红木总经理潘海英直言,红木家具“产品明示卡”标注到树种或木材为宜,标注到“产地”可能会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更多纠纷。因为,就目前中国对原材料的鉴定技术而言,尚无法鉴定出树种或木材的具体产地,不具备验证性的承诺意义不大。

消费者长期保留红木新标“三项证书”可做长久维权之用

宣明典居古典家具市场总监陈新

红木家具新标准出台,除了规范行业,营造更轻松的消费环境外,也无形中在维权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深层的法律保障。宣明典居市场总监陈新称,红木新标中要求厂家出示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及产品合格证三项文件,可成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应,并且长久有效。消费者应尽量保留这些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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