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大王侵吞8亿巨资 光明家具成其提款机

   日期:2012-09-1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0    
核心提示:一起本已在民众视野中逐渐淡化的特大国资侵吞案,近日因为一份报告再次引起人们关注。昔日的“家具大王”冯永明,如今已成为众人眼中的监下囚。时光追溯到2008年9月,伊春市政府和伊春市检察院接到来自伊春市委下发的交办函,函文责令上述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对冯永明涉嫌侵占巨额国有资产进行立案调查。

一起本已在民众视野中逐渐淡化的特大国资侵吞案,近日因为一份报告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这份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并由学者、律师和媒体共同参与出炉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

冯永明是什么人物?国企光明集团为何成了他个人财富的提款机?他又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资产侵吞和转移的?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昔日的“家具大王”冯永明,如今已成为众人眼中的监下囚。时光追溯到2008年9月,伊春市政府和伊春市检察院接到来自伊春市委下发的交办函,函文责令上述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对冯永明涉嫌侵占巨额国有资产进行立案调查。

2008年10月12日。伊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媒体,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于2008年9月26日被伊春市公安局刑拘。一起被关押的还有他的女儿。当时的冯永明面临着将近8亿元的贪污指控。

2011年1月14日,冯永明已被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过,冯永明本人对此次判决结果有异议,他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昔日的辉煌

冯永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先后任光明集团党委书记、伊春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家具协会副会长等职,荣获省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1992年起连续三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2005年,他还以5亿元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

1985年12月,冯永明创办了伊春市第一家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

该公司自创立以来发展迅猛。先后经历了伊春光明企业集团总公司、光明集团公司诸阶段,光明家具曾被评为“全国生活消费相关行业10强企业之一”、“全国大型民营企业100强”,也被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技术进步评价中心授予“中国家具之王”称号。1995年“光明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由股份制变更为集体所有制。

1996年4月25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

1998年,经黑龙江省体改委批准,企业改制为规范的“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2200万股,每股为人民币1元,其中光明集团建筑安装公司持有8200万股,占总股本的36.9%;社会法人持有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3%;自然人持有13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0.8%。

“‘光明家具’最红火的时候,利税连续数年几乎占到伊春财政收入10%的份额。”一位伊春市政府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做上述表示。

时至今日“光明集团”以家具为主业,仍在全国280多个城市设有自营商场和1000多个连锁营销网点,还投资信息、制药、化工等行业。

变更股权侵吞八亿巨资

2008年9月26日,冯永明突遭警方刑拘,同年11月1日被批捕。

根据伊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永明利用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冯开明、冯志明相勾结,采取隐匿资产等手段,共同贪污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近8亿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永明系伊春市委任命的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后,冯永明仍是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冯永明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如此巨额的资金冯永明一人如何转移占有?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冯永明转移资产的计划周全,资产转移极为分散。

记者通过相关途径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冯永明多年来利用光明集团下属公司操作股权变更、资产转移,这份光明集团下属公司名单中,多家公司的性质已经悄然变成了外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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