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以来,哈市工商局、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家具购货合同、订制合同引起的消费纠纷咨询、申(投)诉399件。
今年6月,张女士在道里区某沙发公司营业部按样品订制了一套价值6610元的皮布混合材质沙发。到货后,张女士发现只有两个扶手是皮料,靠背的正反面、头枕及所有侧面用料都是革质的,匝线也是单线的,与样品双明线不符。与经营者协商后,经营者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消费者再交1200元,将革料换成皮料,重新再做一套;二是如消费者选择退货,必须承担商品20%的损失费和运费。因与经营者无法达成一致,张女士投诉到哈市消协。
哈市消协调查发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沙发定制合同中内容不够详细,对样品、订制品的颜色、规格、质地等基本条款规定不详,特别是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就擅自为消费者挑选了革料,交付的产品外观与样品有差异,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据哈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家具方面的消费纠纷,主要为误导销售、商品存在暇疵、履行合同时存在违约行为、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商品、销售“三无”产品等问题。
哈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家居商品时要注意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对合同的标的、质量要求、执行标准、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基本条款予以明确。如果在履行中发现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条款内容的,双方要及时协商,签订变更、补充协议,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内容。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该商品的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避免匆忙、草率交付定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条款中不得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并应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如交付商品符合质量要求、按时送货等义务,经营者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消费者要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经营规范的大型商场挑选商品,并完整保存购货合同、付款收据等书面材料,如遇到纠纷及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