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政采市场扩容 政策偏向中小企业再迎机遇

   日期:2013-03-27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评论:0    

定点采购分包支持小微企业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要求,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主要做法有:政府采购预留三成份额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可享受6%~10%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不得设定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限制性条款;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

近两年来,这些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落地在具体项目中逐渐常态化,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采购中心,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2012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首次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2~2013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中做出改变,为小微企业预留分包。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将该项目分为四包,其中,第一包和第三包分别招标木制综合家具、钢制综合家具供应商;第二包和第四包同样是招标木制综合家具、钢制综合家具供应商,但只接受小微企业的投标。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允许小微企业在投标第一包、第三包时,享受6%的价格扣除政策。

无独有偶,一贯注重扶持中小企业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也在2012年将定点采购项目分为4包,为中小企业预留第二包(木制综合家具)和第四包(钢制综合家具)。对于投标第二包、第四包的小微企业,国采中心不做任何业绩要求。

另外,在后续定点内项目的操作中,国采中心结合实际情况为小微企业预留机会,规定采购区间在20万~5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选择3家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其中小微企业必须不少于1家。

除了国采中心与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各地采购中心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均在不断加大。2012年年底在"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办公家具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中,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第二包(木制综合类)、第四包(金属综合类)预留给小微企业,共有12家小微企业供应商入围第二包、第四包。

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认为,在发展的过程中,中小家具企业尤其需要机会,政府采购给予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机会,这对其未来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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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先采购政策写入政采目录

2012年4月16日,天津市财政局联合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向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印发《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具体实施办法上,《通知》明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印刷、小规模室内装修项目,以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以外、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应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同时《天津市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首次提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应当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的要求。

上海:200万元以下项目从中小企业采购

《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办法》同时明确了执行标准:"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或询价。预算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购人可以要求仅从中小企业采购,并比照本条上款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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