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的《美国雷斯修正案》到如今的欧盟新木材法案,中国入世12年来,纷繁复杂的贸易壁垒将“中国制造”“团团围住”。无论是要积极顺应国际潮流,还是争取更多国际话语权维护自身利益,中国企业“走出去”都将走得越来越艰辛。
2013年3月3日,欧盟新木材法案正式开始强制实施,虽然早在2012年法案就已经出台,我们也了解并且开始积极应对这项新规。但欧盟作为我国木材及木制品的重要出口市场,对我国木制品供应商来说,这又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木材供应链面临新挑战
该法规主要适用于在欧盟内生产及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木材及其木制品。新木材法案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及木制产品的企业承担一种义务,即木材不能来自非法采伐的森林,这包括实施用于收集供应木材或木制品来源信息的尽责调查系统、源自非法途径的木材及木制品的风险评估,以及缓解非法采伐的木材及制品进入供应链的风险。输欧的木材及木制品,其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必须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
欧盟新木材法案的目的是要验证原材料的合法性,这就要求能追溯整个供应链。“欧洲进口商从中国进口的往往是最终产品,然而,中国生产商可能会在这些产品中使用了其他企业提供的、甚至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原材料,这就涉及整个供应链源头的合法性。”业内人士分析,显然,供应链的复杂性是这个法规带给相关企业的挑战。以纸张为例,对于其合法性的追踪,要追溯到造纸厂、纸浆厂、木材加工厂、林场,最重要的就是鉴别林场或小农户的采伐是不是合法。在整条供应链当中,某些原材料可能来自不同地区,甚至不同的国家,这就加大了整个供应链追踪的难度。对于中国供应商来讲,要使错综复杂的供应链上每个环节都清晰可见,显然并非易事。
要加快构建起尽责体系
新木材法规的基本要求为,对第一个将木材制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人定义为“运营者”实行尽责调查系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来源于非法采伐木材制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风险。为了符合欧盟木材法规,该法规要求每一个运营者执行记录制度,进行尽责调查。这可以是他们自己已经建立的制度,或者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所有相关的记录必须保存5年,如果需要,还必须提供合格的证据。供应商对于原材料的来源,要有很清晰的说明,如果追踪,就会一直追踪到木材的来源。因此,每个供应商必须要确保能获得其上游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有关专家就曾表示,如果按照欧盟的标准,所有的木材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合法资料证明,这实施起来的难度就太大了。一旦产品中的某一零部件无法达标,那么整件产品将无法进入欧洲市场。由于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欧盟决定,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再获得本国鉴定后再次花费一大笔费用用于通过欧盟鉴定,导致企业成本大幅上涨。
一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特点,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现在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6倍。我国出口产品也以高能源投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面对日益增多的贸易壁垒,我国必须转变外贸经济增长方式,走绿色贸易发展之路。专家呼吁,中国制造已经不能局限于单纯数量的增长,中国企业想要具备新的增长点,就必须顺应这种趋势,加快构建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尽责体系。
“走出去”就要做足功课
作为强制性法规,欧盟新木材法案构筑了新的壁垒,对中国出口欧盟家具或木制品极为不利。一位家具企业老板介绍说,随着原材料、人工成本的上升,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此外人民币升值又使得企业利润缩水,欧美新规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介绍,原木和木材产品供应国中,有不少存在非法采伐的问题,使用“非法原木”的情况集中在中小企业身上,新规可能会使这类家具企业放弃欧盟市场。毕竟中小企业大多靠低廉的价格来吸引客户,现在劳动力成本已无优势,如果改为采购欧美国家的所谓有“身份证”的原木,可能失去竞争优势。
未学会游泳就下到深水区,摸不到石头也过不成河。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国际贸易壁垒,中国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企业在木制品原辅材料的选择上应保证来源合法,实行负责任采购,还要积极地向经过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的可持续木材靠拢,确保向欧盟输出木材和木制品的合法性证明等基本资料的齐全,杜绝参与非法木材和非法木制品交易。对于新环保设计指令,相关企业应改进能源相关产品的环境绩效和生产链,提升用材的环保标准,优化整个生产流程,在非能耗产品方面的能源效率和节约资源成本方面尤其需要着力更多。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与欧盟方面进行对话和双边合作,力助上述产品出口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