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价局建价格信用档案 家具须明码标价

   日期:2013-05-06     来源:东莞时报    评论:0    
核心提示:东莞市家具零售、酒店行业大范围开展创办明码标价单位活动,该市物价局将借此在全市两个行业内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制度。

东莞市家具零售、酒店行业大范围开展创办明码标价单位活动,该市物价局将借此在全市两个行业内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制度。而经市民举报查实价格违法行为,将立即取消示范称号。日前,东莞市物价局出炉了《创建家具零售行业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工作方案》和《创建酒店服务行业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酒店客房服务或家具销售,并在当地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大型宾馆、酒店等经营者及家具零售企业,都可以申请参加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的评选。

评选要求两个行业的企业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无不良价格行为记录,家具行业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在收费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规定格式的《价目表》,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价格有变动及时更新标价内容;涉外经营服务的同时标示中、外文对照的经营服务内容。

此外,降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标明原价和现价,并注明降价原因、期限等;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行为;建立价格(或收费)台账(台账应至少保留一年以上),有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评选的酒店和家具服务经营者,须经镇街经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物价检查所。在6月上旬以前,东莞市将制定酒店或家具服务行业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全面检查和验收,提出拟评选“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的名单。

6月中旬,市物价局对拟评选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的经营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无不良社会反应的,评定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表彰公布,并由市物价局授予东莞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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