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实木家具被罚 是否要办木材运输证引争议

   日期:2013-05-15     来源:新法制报    评论:0    

运输实木家具须办木材运输证?

4月26日,江西浮梁桃墅高速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对该车无证运输的实木家具开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这张赣林罚书字[2013]第07013号文件处罚书上,清晰可见:案件性质为无证运输;处罚决定为:没收非法运输的实木家具384件。

桃墅高速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人员依据是《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一款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承运无证木材的,对承运人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郭宏伟告诉记者,检查站的执法人员称:“江西省明文规定,运输实木家具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但出于减少损失的考虑,被处罚人可以在缴纳木材变价款及相关罚款后将其运走。”

刘志军委托的朋友随后向木材检查站交了3万元,木材检查站开具了一张“江西省林业育林基金征收专用票据B”。收费基金项目为“实木家具育林基金6000元,依法没收木竹变价款2.4万元。”

执法人员在其缴纳完罚款后给其办理了木材运输证,并附上行政处罚书。之后,郭宏伟才将这批实木家具顺利运抵河北廊坊。

虽然缴纳了罚款,但刘志军仍有质疑,1998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木材凭证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通字[1998]86号)文。文件中规定:以木材、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成品和木(竹)制工艺品不列入凭证运输范围。

同时,罚款票据为江西省林业“育林基金”征收专用票据,这也让他有点纳闷,凭证运输与育林基金有什么关系?刘志军称:“这次运输的家具是在总部黑龙江省伊春市生产的,不是在江西境内加工生产,运输家具是企业内部之间的调货,光明集团在伊春每年都缴纳育林基金,为何还要在江西缴纳育林基金?”

“木材检查站系依法行使执法权”

江西省林业厅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汉南在接受新法制报社记者采访时称,光明家具的事情局里清楚,浮梁县桃墅高速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也是依法行使执法权。

朱汉南告诉记者,近年来,我省对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在逐渐加大,目前,全省都处于林区。在江西境内,运输木竹制成品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

据朱汉南介绍,2004年4月20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公布并开始施行,“该管理办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本办法所称木材,是指各类木、竹及其半成品和大宗制品。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凡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运输证”。

此后,江西省林业厅公布了《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赣林资字[2005]24号),将方材、板材、条材、线材、木质半成品、成品收录于《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十个大类中的第二条。

针对被处罚人援引国家林业局的规定产生出来的质疑,该局法制科刘科长表示,2000年1月29日施行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中对木材的定义也有明确规定: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既然森林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木材可以有自己的规定,因此2005年江西省制定的《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将实木家具纳入凭证运输名录与当时国家林业局86号文中相关规定并无冲突。而且,2012年国家林业局的第九号公告废止与失效文件中,上述文件规定已被废止了。”

朱汉南称,关于凭证运输木材目录,目前国家并没有硬性的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因地制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出台符合本地的管理办法,因此各地不一。“像广西就没有将实木家具列入凭证运输目录,而湖南也和江西一样,将实木家具列入了凭证运输目录。江西是林业大大省,为了保护江西的良好森林资源,所以将才会将其列入凭证运输目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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