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先生在家居市场出展的家具公司购物后发现,该家具公司并没有进行税务、工商登记,故起诉家居市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家居市场双倍赔偿货款损失。
谷先生诉称,2012年4月14日,他在被告家居市场家具展厅购买了组合家具一套,与自称是该家具公司的工作人员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纳4200元预付款,约定5月14日送货。在迟延2天后收货当日,他发现四门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当即要求退货。此后双方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谷先生经查询发现该家具公司根本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没有缴税记录,合同上的章为虚假,故起诉主办方家居市场欺诈,对他双倍赔偿,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
家居市场辩称,谷先生当时支付的家具款是13200元,如果构成欺诈,应以此作为赔偿标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家具公司在家居市场的卖场中进行经营,家居市场应对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企业资质等情况进行核实,现家居市场无法提供家具公司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故可认定家具公司不合法,其在与谷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时隐瞒上述情况,存在欺诈行为。现家具公司已撤出家居市场,家居市场应先行向谷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此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谷先生索赔精神损害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审判决家居市场赔偿谷先生双倍货款损失26400元,谷先生将购买的组合家具退还给家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