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民孙女士在曲美家具店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家具,并预先支付了3万元,可购买家具三个月,商家却迟迟没把家具送上门,称要付全余下部分才送货。
今年3月份,松原市民孙女士装修新房,只等购买家具后准备入住,于是,她来到松原市曲美家具店购买家具。
当时,孙女士觉得这个曲美家具的品质不错,而且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非常好。她在家具店购买全套家具价格共计4万元,并预先支付了3万元。
但是,家具店接下来的做法,把孙女士气得很厉害。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家具店应当及时将所有家具全部送货上门。可是,经过孙女士无数个电话催促,家具店拖延三个月也没能把家具送上门。
孙女士还曾多次找到家具店的负责人,该家具店的负责人表示,把余下的1万元支付,就马上送货。而孙女士认为,没有看到商品的质量不能支付其余的钱。
6月20日,孙女士向松原市工商局江南分局进行投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后,发现孙女士的合同上没有具体送货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什么商品定金的上限只能是购买商品总价的20%。即孙女士向商家支付的定金额数最高应为8000元。
经过调解,松原市曲美家具店同意把孙女士购买的家具先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