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投诉风波再起 经营者消费者应维护合法权益

   日期:2014-07-23     来源:每日新报    评论:0    
核心提示:经过一两月的时间,消费者在“五一”、“端午节”等假日促销时购买的商品已陆续经历配送、使用的过程,而消费投诉近期也相对集中起来。
      经过一两月的时间,消费者在“五一”、“端午节”等假日促销时购买的商品已陆续经历配送、使用的过程,而消费投诉近期也相对集中起来。“滨海维权在行动”专栏4009-222-001维权热线陆续接到几起维权求助,所购的商品大多发生在“五一”、“端午节”期间。8000元购买的家具,送到后才发现不仅有破损还有色差,消费者主张退货,商家则提出维修,一时间买卖双方相持不下。


    8000元家具破损有色差

日前,家住滨海新区的李丽(化名)夫妇打进本报4009-222-001维权热线求助,今年5月初,借着“五一”假期促销,李丽夫妇在某家具城购买了品牌家具一套,分别是床、衣柜、床头柜等卧室四件套,总价8000元。由于销售人员推荐时承诺,家具外框为实木,内部为板材,两口子多留了个心眼特意让销售人员在订单上进行标注。1个多月后,家具送到了李丽家里,两口子发现家具有几处摩擦破损,内部板材在包边处理上也存在问题,多处都有缝隙。他们同时还发现家具的颜色跟当时在商场里看到的也不一样,有一些色差。尽管发现的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但他们对产品的质量产生了质疑,便找到了商家要求处理,商家表示可以对家具问题处进行维修,但维修周期很长。然而李丽夫妇因有事将赴外地,半年后才回来,遂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不同意退货,只同意维修,并称他们如一定要退货,将收取30%即2400元退货费。

支付1000元后家具退货

接到求助后,本报立即展开调查,并提醒他们向消协部门投诉。新区消协工作人员分别向买卖双方做工作。李丽夫妇购买家具商品出现问题后,应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维修、更换和退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更换后质量仍旧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才适用于退货。他们在未要求商家进行维修和更换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退货,不符合相关规定,若李丽夫妻坚持要求退货,则需承担合理费用。针对被诉商家,家具色差由于在订单中已有明示,且色差在可接受范围内,商家不承担责任。家具存在的瑕疵应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而在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货的情况下,商家应合理计算损失,不得无依据向消费者索要过多退货费。经过双方反复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为李丽夫妇所购买家具做退货处理,李丽夫妇承担1000元退货费。

新区工商局提醒,假日消费促销优惠力度大,但消费者购买商品要保持冷静。家具作为货值较高的商品,消费者在进行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谨慎选择购买。在购买家具时,为明确消费双方责任义务,减少家具纠纷,应尽量使用家具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纠纷双方应以积极的态度和平和的心态解决纠纷。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依据政策法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主张不切实际,将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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