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报质检情况 加快全国质量工作步伐

   日期:2014-10-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发布了质检总局通报儿童家具等2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有关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
     今天上午,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发布了质检总局通报儿童家具等2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2014年9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9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缺陷召回以及缺陷信息收集情况、2014年第3季度输非商品检验与打假情况、质检总局大力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工作、“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有关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
 
     一、质检总局通报儿童家具等2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4年第3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等2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门类。
 
     本次共抽查2318家企业生产的235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024家企业生产的2062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7.6%;检出29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4%。其中,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轴承钢材、海绵钛3种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通用灯具、电动工具、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10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砂轮、自行车、钢丝绳、汽车GPS导航产品等10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1.7%至19.8%之间;滚动轴承、定配眼镜、电力变压器、儿童家具等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20.5%至32.9%之间。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 14.9 %、22.1%、63.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 7.5%、11.3 %、14.1%。
 
     本次抽查的29种产品中,涉及10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3种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4.8 %。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汽车GPS导航系统、电源适配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稀土氧化物、电动工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在本次抽查中,有3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广东省的东莞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在电源适配器抽查中拒检;山东省的德州精贵铸件集团有限公司在热轧带肋钢筋抽查中拒检;广东省的佛山市南海区金意轩家具厂在儿童家具抽查中拒检。
 
     本次抽查共发现29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汽车GPS导航产品辐射骚扰项目不合格;电源适配器发热、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通用灯具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和谐波电流限值不合格;儿童家具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不合格;软体家具产品用料不合格;单臂操作助行器肘拐杖分离试验不合格;家用太阳能热水器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不合格;自行车车把部件的强度(把立管弯曲试验)不合格;定配眼镜球镜顶焦度偏差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化学成分和复合膜性能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重量偏差不合格;建筑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和剥离强度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表观密度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性能指标不合格;平板玻璃光学变形和点状缺陷厚度偏差不合格;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和耐湿冻性能不合格;镁碳砖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碳含量不合格;砂轮孔径和硬度不合格;钢丝绳中心钢丝直径不合格;滚动轴承寿命可靠性不合格;轴承钢材氧含量和磷含量不合格;稀土氧化物杂质含量不合格;电动工具骚扰功率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液压试验和跌落试验不合格;电力变压器温升试验不合格;消防应急灯具接地保护不合格;人民币鉴别仪漏辨率不合格。
 
     其中,儿童家具、汽车GPS导航产品、电源适配器、新型墙体材料、家用太阳能热水器、自行车、软体家具、通用灯具等8种产品的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儿童家具抽查了11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抽查范围包括柜类、椅凳类、桌台类和床类四大类儿童家具产品,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释放量和警示标识等3大类5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1%,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2个百分点,总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抽查78家生产企业中,8家大型生产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5%;14家中型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3%;56家小型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3%。抽查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是产品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不合格,25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17批次产品结构安全不合格, 13批次产品警示标识不合格,2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1批次产品塑料邻苯二甲酸酯超标。
 
     汽车GPS导航产品抽查了3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四。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2%,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4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检测了导航性能、导航功能、安全指标和电磁兼容性,不合格项目全部为辐射骚扰项目。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为8家、15家、57家,大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78家企业的78批次产品,抽查比例占总数的97.5%,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7%。
 
     电源适配器抽查了7个省(市)90家企业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强制性认证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抽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音视频设备用电源适配器两类,从安全性、电磁兼容性以及能效3个方面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9%,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7.2个百分点。共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发热(温升和耐异常热)不合格,5批次产品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透距离不合格,2批次产品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不合格, 2批次产品直插式设备的插头尺寸和力矩不合格, 2批次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不合格,2批次空载状态能效限定值不合格,1批次电源端传导骚扰电压不合格。重点抽查了广东省53家企业的53批次产品,抽查比例占总数的58.9%,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
 
     新型墙体材料抽查了21个省(市、区)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强度等级、抗冻性或抗风化性能、干密度或密度等级、导热系数、放射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8%,同比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上升了3.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9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最集中的是节能性能,有12批次产品节能性能不合格,4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3批次产品耐久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放射性超标。
 
     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抽查了13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检验了产品的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耐压、过热保护、能源效率标识标注、能效等级等16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有7批次产品贮热水箱不合格,2批次产品未加贴能效标识,1批次产品的能效标识使用不规范,1批次产品的能效等级虚标。
 
     自行车抽查了7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对产品的车把部件强度、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前叉疲劳试验、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鞍管、链条拉断力、反射器等23个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2个百分点。本次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有9批次产品车把部件的强度不合格,5批次产品把立管永久性标记和装置不合格,4批次产品没有安装前反射器, 3批次产品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不合格,2批次产品鞍管无永久性标记,1批次产品链条拉断力不合格,1批次产品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不合格。本次抽查大、中型企业产品合格率为100%,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14.3%。在集中产区天津市和广东省分别抽查了55和27家企业,抽查比例分别占抽查总数的55%和2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5%和29.6%。
 
     软体家具抽查了23个省(区、市)169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产品,包括80批次沙发产品和100批次弹簧软床垫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4%。本次抽查分别对沙发产品的14个项目和弹簧软床垫的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17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沙发产品有7批次产品用料加工/木制件不合格,1批次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弹簧软床垫产品有5批次产品物理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5批次产品卫生安全(甲醛释放量)超标,1批次产品耐久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面料物理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通用灯具抽查了10个省(区、市)129家企业生产的131批次产品,抽查范围包括台式、落地式和弹簧夹式3种可移式通用灯具,以及吸壁式、悬吊式、吸顶式、吸顶式/悬吊式、导轨式和支架式6种固定式通用灯具。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7个百分点。抽查发现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可移式通用灯具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结构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合格、外部接线截面积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以及耐热、耐火和耐起痕不合格。有4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合格、防触电保护不合格和谐波电流限值超过限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拒检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二、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
 
     针对持续蔓延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质检总局极端重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采取一系列严密措施,筑牢境外、途中、口岸三道防线,发挥口岸防火墙作用,严防埃博拉疫情传入。
 
     境外防线。要求利比里亚、几内亚、塞拉利昂等西非疫情发生国继续加强离境检疫,防止有发热等埃博拉出血热症状的人员赴华。
 
     途中防线。继续要求有关国际航空公司在重点航班上加强宣传,落实有症状者申报、初步处置、及时通报第一入境口岸等措施。前期,我局又专门制作了中英、中法版本的口岸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宣传片,要求各有关国际航空公司在来华航班上滚动播放。
 
     口岸防线。继续强化登机检疫、体温筛查、医学巡查、有症状者转运等措施。针对美国、西班牙出现输入性病例并引发本土病例的新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进一步坚持原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同时近期重点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强调了检疫过程的可追溯性;二是加强来自或21天内曾到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的筛查和信息通报工作;三是强调个人防护的培训和演练。
 
     8月4日至10月28日,口岸累计排查来自疫区人员26235人,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者88人,未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确诊疟疾、登革热等33例;累计对1437架次航班、50艘次轮船、174列火车、19220个标箱6126批货物、16批动物产品进行了查验和检疫处理。目前各项防控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
 
     三、2014年9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078.44万人次,同比上升5.93%。其中,发现传染病例374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1.73万人次,同比下降3.04%。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34万人次,同比下降3.86%。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457种82592批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71种7306批次,一般有害生物2286 种75286批次。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有关国家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7473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日本拟水龟、象牙制品、鳄鱼标本、动物角、动物骨头、鱼胶等;从邮寄物中截获了大批奶制品、植物种苗、盆景、燕窝等,其中包括濒危植物—仙人掌科种苗、龟甲牡丹种球。上海局还在跨境电子商务查验工作中,首次查获禁止邮寄入境的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小猫代乳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4559批次,包括从仙人掌科濒危植物种苗中首次截获仙人掌胞囊线虫、大洋臀纹粉蚧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345批、化妆品17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饮料类、蜂产品类和其他加工食品类,来自36个国家或地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3类产品,分别是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和美容化妆品,来自7个国家或地区,货证不符、证书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9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的信息平台统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10769起,主要涉及服装、金属矿产品、机械/成套设备等,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314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96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405.3万吨、25.4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3批,计2535.68吨、240.65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1.13万批,计2700.67万吨、206.52亿美元,检出不合格731批,计47.59万吨、4.10亿美元。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查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9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7例,涉及10个车型、163503辆。
 
     四、2014年9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9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5起,死亡16人,受伤21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36.36%;死亡人数增加8人,上升100.00%;受伤人数增加12人,上升133.33%。八大类特种设备中,压力容器事故3起(含气瓶事故1起),电梯事故5起,起重机械事故3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4起。事故起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电梯事故同比增加4起,死伤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厦门湖里“9?19”燃气爆炸事故(涉及气瓶)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以上事故正在按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缺陷召回以及缺陷信息收集情况
 
     2014年9月,共有11家企业开展了16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59.41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3%(2013年同期实施汽车召回13次),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04%(2013年同期召回缺陷汽车29.08万辆)。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3次,涉及缺陷汽车32.60万辆,占9月全部召回数量的55%。
 
     2014年9月,共实施儿童玩具召回10次,涉及儿童玩具2.26万件。
 
     六、2014年第3季度输非商品检验与打假情况。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出口装运前检验工作。2014年第3季度,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输非不合格商品2696批,不合格检出率9.3%,不合格货值达1.30亿美元。2014年第3季度出口装运前检验不合格检出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了5.7个百分点。
 
     2014年第3季度,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对输非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立案41起,落实行政处罚32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2起,调查核实出口苏丹的伪造检验证书24份。
 
     第3季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的输非不合格商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电气安全不合格,危害使用者安全。在第3季度输非商品检验工作中发现机电产品存在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情况,这些安全隐患均有可能导致使用者被电击的危害。二是卫生检验不合格,不利使用者健康。发现了多例可能导致使用者健康受损的案例,如玻璃碗被检出铅、镉溶出量超标,铅会阻碍血液合成,镉会影响肝肾的正常功能和骨骼代谢;男士长裤被检出含有禁用偶氮染料,偶氮染料会增加人体患癌的可能性;床单被检出pH值超标,会对人体皮肤造成刺激等。三是生产工艺粗劣,影响中国制造形象。多地输非商品检出生产制造工作粗劣,导致产品使用功能、使用寿命受影响的情况。如缝纫机台板钻孔错误无法安装,焊接钢管结疤超标,玩具上的小部件易脱落,农药喷雾机输液管易破裂,水泵装配不良工作时发出巨响,石膏板储运过程中防护不利导致缺角,弹簧钢板热处理工艺不良导致硬度不合格等。
 
     对于检出的不合格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大量输非商品被检出不合格情况,说明改善出口产品中国制造形象任重道远,需要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做好质量提升工作。
 
     七、质检总局大力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质检总局将部署开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办理平台”试点工作。这是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将年度验证制度改为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制度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改革、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办理平台”是全国集中、统一的网上办证系统,充分运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全国各类组织机构提供方便快捷的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服务事项。平台开通使用后,全国各类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可以通过登录全国统一的平台,填报相关信息,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组织机构代码网络实时赋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证书办理等相关事项。对于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地区和不会上网的用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还将继续做好窗口办证服务工作。
 
     目前,广东、福建等省份代码分中心已做前期探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办理平台”已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将于2015年初开通试点,2015年下半年在全国全面推广。
 
     八、“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有关情况
 
     2014年1-9月,全国质监系统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4.1万起,查获涉案违法货值金额29.4亿元。其中查办大案要案106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办理情况呈下降趋势,涉案产品货值有所增长。
 
     为继续推动“质检利剑”行动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质检总局决定于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组织部分重点省市(北京、河北等8省、市)质监部门开展以空气净化器、手机及其配套充电器、手机电池、移动电源等为重点的电子电器集中打假行动,集中查处一批电子电器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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