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网购现状 买家“投诉榜”:家居用品排第一

   日期:2017-11-24     来源:南国都市报    评论:0    
核心提示:网购遇到维权要有保留证据意识,将网购过程全部进行截图,并对实物进行拍照取证。
 在“双十一”网购期间,很多市民都是买,买,买,等拿到商品后,发现诸多问题。23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今年海南市民在“双十一”后主要投诉的消费类型居前三位为:家居用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器类。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遇到维权要有保留证据意识,将网购过程全部进行截图,并对实物进行拍照取证。

虚假宣传成反映主要问题
 
23日,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从11月11日至22日,该中心共接收全省范围咨询3048件、投诉427件、举报47件,合计3522件,其中接收网络购物案件共397件,咨询306件、投诉84件、举报7件。主要投诉的消费类型居前三位为:家居用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器类。
 
消费者主要咨询的问题是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件以及购买商品与收到货商品不符如何维权;投诉的问题主要是网络平台宣传自家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网购商品三包等。

网购遇问题如何维权
 
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网购过程中,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第一时间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消费者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将网购过程全部进行截图,并对实物进行拍照取证等;还要向网购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诉,并保留好投诉的相关证据;还要注意,我国《消法》修改后,新增了“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内容,消费者在发现网购物品存在问题后,要尽快维权,切勿被商家忽悠超过7天。
 
近来,微信朋友圈购物也是消费维权的“高发区”,如果发布商品信息的是个人,其朋友看到信息后,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进行购买,是朋友间的商品交易行为,出现纠纷后难以维权;如果微商的主体是企业,消费者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网购法律小常识 
 
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合理的拆封、调试也可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为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赠品应退回,消费者承担运费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办法》明确了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标签: 双11 网购 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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