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细则》的起草背景
2018年12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经贸信息委)印发了《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启动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2021年2月1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
鉴于原《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落实好市政府最新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近年来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践和评估效果,重新制定《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运营、资助和评估等相关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功能。
二、《管理细则》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实践,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织形式、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培育和组建流程、考核评估要求等等。《管理细则》分为总则、培育和组建、建设和运行、管理和支持、考核和评估、监督和检查、附则共七章46条,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全周期管理规范。
三、申请组建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哪些要求
一是《管理办法》要求新组建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形式为企业法人。按照原《管理办法》已组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形式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在《管理细则》印发之日起1年内成立依托的企业法人。
二是《管理细则》明确了申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5项基本条件,主要是对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要求。
三是《管理办法》对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流程进行了优化,设置筹建期。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方案,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进入筹建期,于1年内成立依托企业法人、充实研发力量、落实场地和设备等基础条件,完成注册资本全额实缴后再申请正式组建。
四、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够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一是进入筹建期的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请1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确定的总投入的50%,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获批组建的深圳市、广东省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请公共平台建设、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类项目支持。其中:公共平台建设类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确定的项目总投入的50%,不超过5000万元;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示范应用类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项目总投入的50%,不超过3000万元。
三是配套支持。创新中心获得国家或省资助的,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广东省资助资金给予配套。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对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哪些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各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科学的运行和管理体制,制定规范的资金使用流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约定推进项目建设,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项目进展。
三是接受评估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和受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重点包括创新资源、核心定位、协同化、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等5个方面。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给予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本细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