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已经研究制定《红木制品等级》的实施细则,2013年3月,首批试点范围将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红木产业聚集区;2014年,将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5年1月1日,将在全国实施。由于长期以来没有产品等级标准,导致红木制品在生产和经销时无章可循,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生产企业没有统一的等级标准,无法严格做到质量的控制和管理;销售商卖红木产品时全凭一张嘴,更有甚者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
红木家具按产品用材分可分为全红木家具、主要部位红木家具和红木包覆家具三种:
1、全红木家具是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位(除镜和镜托板、线条外)都采用红木制作;
2、主要部位红木家具是指产品外表目视部位必须使用红木制作,内部及隐蔽处可使用其他深色名贵硬木或以外的其他优质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