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家具的检验内容与品质标准
柜类(橱柜、抽屉柜、衣柜、层柜);
⑴ 抽屉前板上的木纹应当合理的安排以保证各个抽屉的木纹呈水平方向平行,除有特别要求。 ⑵ 抽屉不可以晃动而且要抽拉顺滑。
⑶ 内缩式抽屉与柜边必须有一个均匀之缝隙:范围在最小(1.5MM)到最大 (2.5MM)之间。
⑷ 内缩式抽屉不是实木抽头时,必须控制到抽头与抽框之间维持均匀的间隙于 (1.5MM-2.5MM)之间。
⑸ 内缩式抽屉的后挡片必须安装得能让抽屉于关闭时抽头内缩齐平,且所有抽屉一致。
⑹ 抽屉的上边缘必须齐平。
⑼ 外盖式抽屉必须按照如下公差标准: 抽前板同框边上下部的缝隙不得超过 (1.5MM),抽板同侧框边的缝隙不能超过 (0.8MM)。“
⑽ 外盖式的门,门背与框之间隙应力求密合,其可接受之缝隙最大为均匀的 1/6"四边。
⑾ 相邻的两扇门之间的边缘都要保证在水不的位置上,误差不能超过正负 1/32"(1.8MM)。
⑿ 内缩的门必须保持与同边框的缝隙维持于均匀缝隙,其间隙需均匀控制于1/16"-1/8"之间。
⒀ 两扇门之间的缝隙不应超过所需的缝隙,而且最大不应当超过 3/16"(4.5MM)。
⒁ 抽拉式的门的滑轨和导轨须在一条直线上并且能自如的滑动。
⒂ 门上的涂装不可以因为拉进拉出而碰掉油漆。
⒃ 门需能开合到最大程度,且要保持与框体齐平而不出现内缩或外突出现象。
桌类:
⑴ 餐桌面板的边缘无论有无中板,拼接在一起时,面边缘拼接要成齐平,并且误差只能在正负 (0.8MM)之间。
⑵ 桌面无论有无中板,面板上的接合外也要在一个平面上,且误差只允许在 (0.4MM)之间。
⑶ 桌子和中板立水的外缘及下缘必须成平面,误差在立水平面上只允许在正负 1/16"(1.5MM)之间,而在底部的只允许误差于正负 1/32"(0.8MM)。
⑷ 面板和立水之间两半桌面之间连接的缝隙不允许超过 1/32"(0.8MM)。
⑸ 嵌入式脚和与之相接的立水之间的缝隙不可以超过 1/32"(且两边需力求一致)。
⑹ 桌滑轨必须相互平行,并且同桌子的边缘相平行,且需垂直于桌面中线,以确保开合时没有阻碍。
⑺ 中柱式桌子必须保证能放置水平,且误差在正负 1/32“之间,或装置调整脚垫。
⑻ 折叠餐桌的折叠面板必须同面板在同一平面上,并且须滑,与面板的误差不可以超过正负 1/64"(0.4MM)。
⑼ 脚柱上的螺栓必须置中以保证能装得合适。
⑽ 三角块上的螺丝须锁至齐平,或沈头为宜。
⑾ 所有脚底皆须砂至白身,不可有任何油漆残留。
有折叠桌面的桌子:
⑴ 活页必须要正确安装以确保桌面闭合后都在同一平面上。
⑵ 桌面的折叠面闭合后之间的缝隙不可以超过 1/16"
⑶ 桌面和折叠面的桌边闭合后必须成一直线,并且误差不可以超过 1/16"
有抽出式层板的茶几:
⑴ 木质支撑杆必须能够让层板活动自如的抽出推进。
⑵ 茶几的层板同立水的线条必须成一条直线,并且误差只能在 1/16“之间。